第一足球网

图片

平江县瓮江镇化肥农药农业废弃物污染整治示范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来源:业主和代理公司2019-09-26 11:07
浏览量:1|| |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江县瓮江镇化肥农药农业废弃物污染整治示范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平江县发改局以平发改审【2019】439号文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为申请上级财政奖补资金,不足部分自筹解决。招标人为平江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平江县瓮江镇化肥农药农业废弃物污染整治示范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建设地点:平江县瓮江镇。

3.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为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地表径流面源污染治理工程、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生物质资源化利用工程以及其他配套工程,本次总投资金额约人民币1201.56万元。

4.工期要求:135日历天(设计工期45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

5.招标范围:平江县瓮江镇化肥农药农业废弃物污染整治示范区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6.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程规范要求的工作内容和设计深度。所有施工设计图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7.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建筑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登记相关事宜(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如联合体双方都为省外企业,均需办理省外入湘企业登记相关事宜或具有入湘登记证)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于有效期;具有相应的财务与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

4.投标人拥有省级及以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专业机构作为技术支撑单位(须具有与该单位签订的技术支撑协议和该科研单位承担过省级或国家级农业面源污染项目相关科研课题研究的报告),要求技术支撑单位具有农业或环保或土肥(土壤学或植物营养学)或农学或植保或畜牧水产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人员3人作为本项目技术支撑人员(须具备单位在职证明)。

5.拟任项目负责人(即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中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即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中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或环保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拟任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环保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数量不得低于5人,即施工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本项目设计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为4人,即设计负责人1人、设计各专业负责人3人(均具备环保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提供上述人员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

6.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必须承担过1个项目投资额不低于600万元的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流域面源污染治理、污水治理、土壤治理或畜禽粪污治理)EPC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原件,有效时间以合同协议签字时间为准。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联合体单位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2)组成联合体的各方总数不得超过2家单位;(3)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另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必须为拟承担本项目牵头人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即此份授权委托书上必须同时具有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及各自单位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联合体组成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前确定,且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更;联合体须达到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

8.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定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5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以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支付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3.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生成的子账号中。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投标人在网上可自行选择保证金专户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具有投标资格有意参加投标的,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后,在2019年9月26日至2019年9月30日17时00分前获取该子账号)

4.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

(1)投标人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登录”(首次登入需注册,完成注册并绑定投标人CA等相关手续后进入交易系统),投标人选择对应项目进行投标操作,生成对应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该账号为投标人缴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投标人必须办理湖南CA数字证书才能完成登入及后续操作)(2)投标人在提交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保证金只能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户转出),投标人可通过登入系统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CA数字证书办理

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民兴路与狮子山南路交叉口)庙坡碧玉湾(南门)43号门面,电话:0730-8181828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制度。投标人请于2019年9月26日至2019年9月30日(北京时间),自主登录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上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

2.投标人须先登陆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按相关操作说明办理CA数字证书,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完成注册后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只支持网银支付。本项目只有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才有资格生成投标保证金账号,缴纳保证金。

4.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等招标相关的修改以及澄清与答疑均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yueyang.gov.cn)发布,投标人应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获取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下午14时30分,地点为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民兴路与狮子山路交叉口西南角丘山大厦,具体厅室见当天的开标信息屏)。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九、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中共平江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30-6289681。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江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13607409344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植基路秀峰美苑11栋4楼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730-6283833

邮箱:34837788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