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南临湘富园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临湘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EPC+O提质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并于2017年9月11日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进行如下变更:
1、原招标公告中“3.3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排水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环境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现变更为:“3.3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环境保护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
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或环境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排水)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
2、原招标公告中“3.4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现变更为:“3.4拟任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环保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2、原招标公告中“3.5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其中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根据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中标后实行押证管理;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本单位最近连续6个月(2017年3月-2017年8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含缴费凭证),且无在建工程;”
现变更为:“3.5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要求配备,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且不得有在建项目和在建信息,严格按照要求在施工期间到岗履职;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一经报名不允许更换,否则按废标处理。 ”
3、原招标公告中“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即最多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牵头人单位应由联合体成员企业中较高资质单位承担,按照设计行业甲级或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等同于施工一级资质标准比较,如设计和施工资质相同等级情况下,应由任一资质单位担任牵头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现变更为“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行业的联合体投标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由本地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投标人除了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工作量的内容和比例,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无效;
(4)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双方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须由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补充通知(即变更公告,下同)的内容是对招标文件的进一步说明,解释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有出入的地方,应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湖南临湘富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临湘市江南镇儒溪社区
联系人:许阳
电 话: 1380740198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南省临湘市长盛西路58号(总工会二楼)
联 系 人:沈大为
联系电话:0730-3726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