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湘江流域湘阴段漕溪港水环境(黑臭污水)综合治理工程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根据部分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现统一澄清释疑如下:
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1.4.1条款“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年5月至投标截至之日)具有承担过投资额在4500万以上的水环境(黑臭水体)治理施工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否则不予加分。”根据岳建发【2016】38号文中“企业类似项目经历加分有效期为36个月,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计算”的要求,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1.4.1条款的“施工业绩要求”作出补充说明:投标单位提供的类似业绩,除该条款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原件外,类似业绩必须为已竣工的项目,且须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按验收证明文件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计算。
另因本项目开标场地(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场所搬迁,现对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提及到“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处作出修改,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改为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民兴路与狮子山南路交叉口西南角丘山大厦。
本补充说明内容是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进一步说明、解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招标人:湘阴县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备案机构:湘阴县建筑施工管理站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