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一、原招标公告7、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现修改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二、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招 标 人:岳阳市湘诚国恒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湖南天元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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