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附表3-7(2):详细评审-信誉等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表“类似项目经验满足招标文件的计 10分,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加15分,最多加二个类似业绩”, 修改为“有1个类似业绩的计 10分,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加15分,最多加二个类似业绩”。
二、“类似项目经验具体是指近5年内”,修改为“类似项目经验具体是指近3年内”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三、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招 标 人:汨罗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湖南天元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传真): 0730-8351128
联系电话:0730-8296208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