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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EPC)一标段(第二次)变更公告

来源:工程科2020-01-15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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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湘阴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EPC)一标段(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TJGJZB-YY201908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12月19日

四、澄清答疑内容:

问题一:招标文件第19页投标人须知“3.5 资格审查资料”中对类似项目的要求为:“3.5.3‘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发布的发改法规〔2011〕3018号文“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要求:“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项目,其招标文件应当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编制”,且“《标准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招标文件上述条款不符合《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招标文件第19页投标人须知“3.5 资格审查资料”中对类似项目的要求应修改为“3.5.3‘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或‘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二:招标文件第45页“附表12  施工、设计信誉评审计分表”中施工部分的评审标准为:“施工单位近三年具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或畜禽粪污治理或水产养殖污染治理项目金额在1750万以上施工(或EPC)业绩的,省内业绩计12分,省外业绩计1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该项考察的是投标单位的类似施工业绩,既然是“业绩”就必然是完成的事情,工程业绩要求的是已经完工的工程,且要求竣工验收合格才能证明施工单位的实施能力。另外,根据发改法规〔2011〕3018号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湘建监督〔2019〕164号文《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要求,“类似业绩”需要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综上所述,招标文件第45页“附表12  施工、设计信誉评审计分表”中,施工部分的评审标准应修改为:“施工单位近三年具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或畜禽粪污治理或水产养殖污染治理项目金额在1750万以上施工(或EPC)业绩的,省内业绩计12分,省外业绩计1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三:招标文件第10页“3.5.3 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第19页“3.5.3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第123页 “(三) 近三年承担的类似工程项目情况表”中只要求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若只“承担”,便不能证明投标人在实施该工程时的施工质量与工程完成度,贵单位也无法全面考证投标人实施该工程的好与坏,不能代表投标单位的施工信誉。另外,招标文件第123页 “(三) 近三年承担的类似工程项目情况表”附注1要求为“近3年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也不符合《标准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招标文件第10页“3.5.3 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第19页“3.5.3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第123页 “(三) 近三年承担的类似工程项目情况表”中要求的“承担的”应修改为“完成的”。同时,招标文件第123页 “(三) 近三年承担的类似工程项目情况表”附注1应按《标准文件》的要求修改为“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和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湘阴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13874028899

招标代理: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30-8883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