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委托,对洞庭湖大桥及东西两岸37栋楼宇夜景照明提质改造工程实施公开招标,根据各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回复如下:
1、问题1:请问本项目是否只进行网上电子开标不需要另外提供纸质标书?
答:投标单位采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不需要另外提供纸质标书。
2、问题2:请问本项目招标文件p96页“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是否就是投标阶段提供承诺书即可?或者中标单位中标后提供相应资料即可?
答:招标文件第七章 第二节“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承诺中标后按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格式自拟。
3、问题3:招标文件第64页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2.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说明及公布内容、3.投标报价说明”中均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简称“国家计价规范”)、《关于印发 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 号)”以及招标文件第133页--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中“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照、《关于印发 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 号等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而招标资料发布的pdf格式工程量清单中的“1.工程量清单说明、2.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说明及公布内容、3.投标报价说明”中均为“《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 号)、《关于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补充通知》(湘建价建〔2014〕35 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2014 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一)〉的通知》(湘建价建〔2016〕8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 号);《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建筑行业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6〕134 号);《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 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园林苗木等综合税率和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7〕134 号)、《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机械费除税的说明》(湘建价建〔2017〕41号)、《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二)》(湘建价价〔2018〕4 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标准(试行)>的通知》(湘建价〔2018〕212 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47 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61号)”;两处所使用的文号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工程量清单说明按招标文件正文要求执行,即: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简称“国家计价规范”)、《关于印发 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以下简称《计价办法》)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办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项目,在本章第 1.4 款及本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约定:《计价办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 1.4 款及本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
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事项不变,本答疑文件的内容是对招标文件的进一步说明,解释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答疑文件有出入的地方,应以答疑文件为准。
招标人: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岳阳市岳阳楼区求索东路
联系人:刘主任
电 话:0730-885757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中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岳阳市五里牌嘉美大厦1106室
联 系 人: 唐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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