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同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岳阳市一人民医院、湖南省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岳阳市中心医院一期(肿瘤诊疗中心)项目工程咨询(监理、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根据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质疑答复如下:
疑问一、招标文件P39,2.2.4(1)资信评分标准
1、荣誉奖项: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鲁班奖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每个计1.5分;本项最多计5个,最高计7.5分。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获得房建类湖南省优质工程奖或芙蓉奖、或省级造价咨询行业诚信服务精神文明示范企业的;每个奖项计0.5分,最多计5个,最高计2.5分。
荣誉奖项总共10分,监理类奖项设置9.5分,造价类奖项设置0.5分。①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设置了5个,总分高达7.5分。720天内5个鲁班或者国家优质工程奖,放眼全国这样的企业都不多,湖南省企业更是只有湖南长顺一家具备该条件。②本项目是全过程工程咨询(监理、造价咨询),而分值权重严重偏向监理,造价分值过低,监理奖项分值是造价类奖项分值的19倍,这是严重的不公平,也绝对不符合招标的初衷。综上,本项评分标准显然是为湖南某家监理实力出众的企业量身定制,招标人必须修改。
2、信用评价:“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近 5 年(指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1800 天)(2016年度-2020年度)连续获评A级纳税人的计2分,近4个年度(2017年度-2020年度)连续获评A级纳税人的计1.5分,近3个年度(2018年度-2020年度)连续获评A级纳税人的计1分,近2个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连续获评A级纳税人的计0.5分,其余不计分”。连续5年获评A级纳税人门槛设置过高,根据市场惯例,连续获评3年A级纳税人足以证明企业税务方面的资信。
3、资信评分标准中,类似业绩6分,荣誉奖项10分,信用评价4分,类似业绩只占30%的比例,显然评分设置不合理。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类似业绩数量,显然比监理奖项更能体现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能力。类似业绩分数应大于或等于荣誉奖项的分数。
综上,能满足监理5个鲁班奖或者国家优质工程奖,又能满足湖南省各奖项数量要求,而且连续4年以上获评A级纳税人的企业,只有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因此我司认为,此评分标准是为特定企业量身打造,必须修改。
答复:荣誉奖项、信用评价、资信评分设置,招标人按《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湘建设(2020)206号)的要求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条例》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湘建设(2020)206号)的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二、招标文件P42,2.2.4(3)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大纲评分标准
大纲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例如“对综合信息管控工作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评分;评价为优计4分,良为3.8分,合格为3.6分,无不得分。”优4分,良3.8分,合格3.6分。良为优的95%,合格为优的90%。这个分数跨度是否合适,若75%优为良,65%为合格,分数应该为4分,3分,2.6分。
答复:大纲评分标准按《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湘建设(2020)206号)文件要求,并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条例》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湘建设(2020)206号)的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三、P42 2.2.4(5)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偏差率大于0:偏差率从0开始每递升1%减0.1_分。偏差率等于0:报价分为20分;偏差率小于0:偏差率从0开始每降1%减_0.1_分。”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减分值太小,高于评标基准价1%竟然只减0.1分,这是为特定单位中高价护航。
答复: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按《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湘建设(2020)206号)文件要求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条例》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湘建设(2020)206号)。按招标文件执行。
综上疑问一、二、三,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此次招标文件是为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量身定做。现就评分标准做一个模拟评分,以更直观体现评分不合理之处。模拟评分表见下页。
模拟评分: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
总分 |
湖南长顺得分 |
其他投标人 得分 |
备注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类似工程业绩 |
6 |
6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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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奖项 |
10 |
10 |
7 |
假设其他投标人鲁班奖或者国优可达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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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 |
4 |
3.5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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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团队评分标准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5 |
5 |
5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5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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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负责人资格 |
5 |
5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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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负责人资格 |
5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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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大纲评分标准 |
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大纲评分标准 |
34 |
30.8 |
34 |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20 |
19.6 |
19.8 |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企业管理实力 |
6 |
5.18 |
5.18 |
|
合计 |
100 |
95.08 |
94.98 |
|
说明:
在模拟评分中,即便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大纲拿到最低分(不考虑无的情况),其他投标单位设置为三个鲁班或国优奖,而且在工作大纲评分、报价评分和服务团队均拿满分的情况下,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仍可以领先0.1分。实际投标过程中,并不会有投标人在这些评分项上都获得满分。
荣誉奖项里,实际能拿到3个鲁班奖或国优奖的企业也是很少的。根据项目情况,可以设置为加分奖项的国家级奖项包括詹天佑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而招标文件中却只设置了鲁班奖或者国家优质工程奖,显然是为特定单位设置奖项。
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就是湖南省项目管理类公司的头部企业,实力雄厚,他们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大纲评分也不可能是最低分。
因此通过提高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的特定国家级荣誉奖项分数,减小投标报价评分标准的不确定性。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依靠自身在特定奖项数量上的强大优势,将不会有其他企业能和其竞争。那这样公开招标还有何意义?如果招标文件可以这样设置,那市场还有良性竞争的可能么?行业还有健康发展的环境么?
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开招标项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请贵单位能重视并从速处理本次招标过程中我司提出的疑问,我方保留进一步质疑和继续申诉的权利。
答复:招标文件按《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湘建设(2020)206号)文件要求,并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条例》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湘建设(2020)206号)的规定。
疑问四、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1)荣誉奖项中:“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鲁班奖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每个计1.5分;本项最多计5个,最高计7.5分。”本项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5个鲁班奖或者国优才能打满分,达到此评分要求的单位全国屈指可数,而在湖南省有且仅有一家单位满足“最高计7.5分”的评分要求,针对性太过明显,涉嫌针对某一单位量身打造,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招标人必须修改。 (2)荣誉奖项中:“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获得房建类湖南省优质工程奖或芙蓉奖、或省级造价咨询行业诚信服务精神文明示范企业的;每个奖项计0.5分,最多计5个,最高计2.5分”。省奖分数设置过低,有给鲁班奖和国优奖让分嫌疑。此外本项目为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包含监理和造价咨询服务,而奖项分数设置明显偏向监理,监理分高达9.5分,而造价分只有0.5分。分数设置明显不合理,这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 (3)信用评价:“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近 5 年(指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1800 天)(2016年度-2020年度)连续获评A级纳税人的计2分,近4个年度(2017年度-2020年度)连续获评A级纳税人的计1.5分,近3个年度(2018年度-2020年度)连续获评A级纳税人的计1分,近2个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连续获评A级纳税人的计0.5分,其余不计分”。投标人连续4年及以上获评A级纳税人的,在湖南省潜在投标单位中只有某家大型企业具备该条件。
答复:荣誉奖项、信用评价、资信评分设置,招标人按《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湘建设(2020)206号)的要求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条例》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湘建设(2020)206号)的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五、2.2.4(3)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大纲评分标准: 分值设置不合理,如“对进度管控工作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评分:评价为优计4分,良为3.8分,合格为3.6分,无不得分。”; “对质量管控工作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评分:评价为优计5分,良为4.8分,合格为4.6分,无不得分。” 如此评分设置不合理,百分制时一般为60%分为合格,70至90%分时为良,90%分以上为优;但本次评分标准,分项分值最高4分的对应的良3.8分对应的是95%,合格3.6分对应的是90%,显然该分值的合理设置应为: “对进度管控工作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评分:评价为优计4分,良为3.6分(或3.2分),合格为2.4分(或2.8分),无不得分。”; “对质量管控工作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评分:评价为优计5分,良为4.5分(或4分),合格为3分(或3.5分),无不得分。” 如此设置,主观分才能有差距,也才能让大多数企业能充分竞争。
答复:大纲评分标准按《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湘建设(2020)206号)文件要求,并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条例》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湘建设(2020)206号)的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六、2.2.4(5)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偏差率大于0:偏差率从0开始每递升1%减0.1_分。偏差率等于0:报价分为20分;偏差率小于0:偏差率从0开始每降1%减_0.1_分。” “偏差率从0开始每降1%减_0.1_分。”是什么概念呢,也就是说参与竞争的企业最高分与最低分差值最大差距约在0.1~0.8分之间,本项目评分标准中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奖每个就得分1.5分,也就是说“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奖”数量多的企业无论怎么报高价都可以把报价环节丢的分拿回来,做到完胜本次投标。
湖南省历年颁布的招标规范,都对投标报价有统一规定:所有合格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满分,高于该算术平均值1%的减1分,低于该值的减0.5分,以此类推。鼓励竞标人用合理的成本价格参与竞争,避免恶意哄抬中标价格,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但本项目招标文件无视湖南省近10年来所有招标规范对投标报价规则的共识和要求,故意极限压缩竞价空间。为湖南某家大型企业中到标,中高价标作全方位护航。 为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竞标项目的公平公正。请贵单位就我公司上述质疑及时给予明确答复。
答复: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按《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湘建设(2020)206号)文件要求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条例》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湘建设(2020)206号)。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此前发出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资料、更正公告等)与本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其它内容不变。
招 标 人:岳阳市一人民医院
地 址:岳阳市东茅岭路
联 系 人:刘劲
电 话: 0730-8750526
代建单位:湖南省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中路 65 号
联 系 人:李新国
电 话:0731-85160964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同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市五里牌第一世家1102室
联 系 人:刘庆九
电 话:0730-8201199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岳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0730-82168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