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弼时故居保护利用设施项目
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华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任弼时纪念馆的委托,对任弼时故居保护利用设施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根据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一: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不妥,建议考虑修改! 原因如下: 1、任弼时故居为国务院公布的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26号《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五条 文物保护工程分为: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等。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而附加安全防护设施的工程,任弼时故居保护利用设施项目即属于该类文物保护工程项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26号《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八条 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资质认定办法和分级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另行制定。 4、国家文物局 文物保发〔2014〕13号文 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三条 凡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取得《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方可承担相应等级、业务范围的工程。
答复一:按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原因如下:任弼时故居保护利用设施项目本次建设内容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26号《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五条 文物保护工程分为: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等。”本项目实质施工内容不涉及任弼时故居本体,在控建范围内实施绿化、基础配套设施、道路、停车场等提质改造。
本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公告为准!
招 标 人:任弼时纪念馆;
地 址:任弼时纪念馆;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917304123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华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山路;
联 系 人:项目负责人:陈旖旎;
电 话:0730-2282688/18569458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