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P33页评分细则中,投标人资信第三条要求的:"投标人具有地级市及以上行政部门批准的水生态修复技术工程实验室"。由第三方授权给投标人使用实验室,是否符合评分要求?
回复:若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的代理商(授权经销商),授权制造商和代理商(授权经销商)的实验室均符合评分要求,由第三方授权给投标人使用实验室,不符合评分要求。
二、P33页评分细则中,投标人同类业绩要求的:"所投标的主要设备(纳米充氧机或循坏水设备)必须已在市场上投入使用,近五年内有类似业绩合同签订额400万以上并且包含主要设备(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由授权供应商提供此项同类业绩是否符合评分要求?
回复:若投标人为投标产品代理商(授权经销商),代理商(授权经销商)的同类业绩符合评分要求,而授权制造商的业绩不符合评分要求。本项目供应商具体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
三、P48页纳米充氧机是否为微纳米气泡曝气器?
回复:同一类型的设备,不同厂家有不同的称呼,功能和基本技术参数符合投标文件规定即可。
四、P48页设备需求一览表中洛王路及青年东路,序号1人工水草的规格,人工水草长100CM,与图纸YS-01-06长度3M不符。洛王路中人工水草27504根及青年东路人工水草12633根,参数按照1米计还是3米计?
回复:按“设备需求一览表”执行。
五、图纸设计说明(二)YS-00-03里注明洛王路与青年东路的生态软围隔高度为1.6米,从软隔离大样图YS-01-05里看软围隔高度大致为水深高度。我方需知道水深高度,以防有错?
回复:洛王路溢流口周边水深约2.0米,青年东路溢流口周边水深约3.5米。
六、P56页“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是否需要放在标书中,“接收人签字”应由谁负责签字?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接收人签字”空着。
七、因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交易场地启用,本项目开标地点由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变更为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昌路与狮子山路交叉口西南角丘山大厦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评标室详见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屏。
本补充公告为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与本补充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 :岳阳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岳阳市岳阳大道市国土局18层
联系人 :李震兵
电 话:15207301892
招标代理机构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岳阳市五里牌第一世家1103室
联系人 :蔡芳
电 话 :0730-8966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