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一人民医院东院二期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答疑公示(二)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岳阳市一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岳阳市一人民医院东院二期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实施公开招标,根据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回复如下:
1、招标文件65页,附表3-11:资信业绩评审计分表,企业荣誉中,企业安全认证(施工企业)规定“企业通过升级安全认证优秀的计8分,通过省级安全认证合格的计5分。”违背了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中附表5规定的企业获奖与认证省级安全认证优秀得5分,省级安全认证合格得4.5分。且全省仅为数不多得2-3家施工企业获得省级安全认证优秀,本招标文件违背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规定,扩大省级优秀和省级合格得分差,是否意味着本项目特指定给某些获得省级安全认证优秀得企业中标?
回复:本项目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符合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湘建监督〔2017〕76号)的规定,故按招标文件要求。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3.4 质量标准的奖罚中:如未达到湖南省优质工程标准,则向发包人赔偿发包人审定结算总价的 1%违约金,无条件负责修复,工期不予顺延。如本工程创芙蓉奖,则招标人向中标单位支付审定结算总价的 1%作为优质工程奖金。处罚与奖励标准不一致,应改为“未达到湖南省优质工程标准,则向发包人赔偿发包人审定结算总价的 1%违约金;如本工程创湖南省优质工程,则招标人向中标单位支付审定结算总价的 1%作为优质工程奖金。”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
3、本项目室内精装修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而室内装修与项目评优有着重大关系,请问若后期因专业工程不满足评优要求,导致本项目落选湖南省优质工程,应如何界定质量责任?
回复:本次中标单位对本次招标范围的质量负责。
4、合同专用条款第14.4.2条工程费用的支付中:“终审完成后,支付至最终审定金额的95%”与“保修金金额为结算工程费用的 3%”冲突,应改为97%。
回复:工程费用的支付:基坑支护完成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75%;正负零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75%;正负零以上的按每完成六层支付一次,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75%;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上报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5%,终审完成后,支付至最终审定金额的95%;余款(含3%质保金)待保修期结束,按实际支付情况结清。变更金额在项目终审完成后支付。
5、合同专用条款第14.12.3条:“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天内审核完毕”,时间漏填,请明确?
回复:专用合同条款14.12.3 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经审计部门最终审定后,在双方确认结算总价后6个月内,发包人按照11.2.1、11.2.2款约定扣留缺陷责任保修金后,余款一次性付给承包人。
6、合同专用条款第14.12.5条: “发包人除应履行支付工程结算余款责任外,还应按工程结算余款的%/天支付违约金给承包人。”逾期利息漏填,请明确?
回复:专用合同条款14.12.5 发包人未能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
发包人未按14.12.3款约定支付承包人竣工结算的款项,即视为发包人违约。发包人除应履行支付工程结算余款责任外,还应按建设银行当期活期最低利率支付违约金给承包人。
7、请明确结算审核流程(共几审)?
回复:按国家和岳阳市相关规定执行。
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条 “施工费用按现行湘建价【2014】113 号等定额计价”,请问施工期间如遇新定额发布,未施工内容是否按新定额计价办理结算?
回复:如新定额有规定则按新定额执行,无规定的按原计价定额执行。
9、税款的缴纳地是由项目所在地区域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决定,并非由发包人来决定,请澄清招标文件第14.4.2.1中“由承包人按付款安排情况在发包人所指定的地点缴纳”具体所指?
回复:按税务机关要求执行。
10、根据税法规定:完税证明并不是付款的必要条件,且国家法定完税证明上并无银行账户信息,仅增值税发票上可显示银行账户信息,请澄清招标文件第14.4.2.1中“发包人根据完税凭证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工程款”具体所指,并将该条中“如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完税凭证或者发票的”修改为“如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发票的”
回复:专用合同条款14.4.2.1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本工程须缴纳的税款,由承包人按付款安排情况在发包人所指定的地点缴纳,发包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符合税务法的相关发票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工程款,如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符合税务法的相关发票的,发包人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是否需要转账凭证上备注为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回复: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不需要转账凭证上备注为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12、关于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第5条“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近六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第1条,第2条中“须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两年的养老保险证明”的描述不一致,请明确?
回复: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为准。
13、因投标文件过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要求“将所有投标文件用密封袋密封”,可否将投标文件分开几包密封提交?
回复:投标文件过多的可以将文件分为几包密封。
14、本项目关于财务状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要求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16-2018)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与投标人须知总则3.5资格审查资料3.5.3条“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描述不一致,请明确是否需要提供财务情况说明书?
回复: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为准。
15、请问投标函中关于工程质量是否需要承诺达到湖南省优质工程标准及创芙蓉奖?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
16、招标文件中未明确项目开工日期,为便于进度计划编制,能否统一明确开工、竣工日期?
回复:暂定2019年9月6日开工,24个月竣工。
17、面图中红线范围内已涵盖部分已建建筑及道路,能否图纸明确项目实际施工用地范围?
回复:见附件,可在岳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下载。
18、请明确现场水源和电源的驳点位置及大小?
回复:暂定为住院部北面入口处。
19、施工出入口的位置是否由业主指定,还是自行考虑。
回复:自行考察现场后确定,施工期间报业主同意后实施。
20、项目场内能否设置临建办公生活区,是由招标人指定位置还是我方自行考虑?若由招标人指定,请明确临建位置。
回复:自行考察现场后确定,施工期间报业主同意后实施。
21、封套格式要求:招标人的地址是否填写“岳阳市岳阳大道”?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是否要求写明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回复:招标人的地址填写为“岳阳市岳阳大道”,封套格式需写明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3.1“设计工作内容:本项目已完成到初步设计阶段,设计部分仅包括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通风空调设计、电气设计、弱电设计等主体工程设计;装修设计、电梯设计、地下室机械车库设计、海绵城市设计、绿建设计、消防设计、节能设计、人防设计、防雷设计、附属工程设计、夜景亮化设计等专项设计;净化空调和手术室装修设计、医疗气体工程设计、污水处理设计、物流系统设计等医疗专项设计;大型医疗设备设施协作设计;以及各工种的所有报建手续设计资料,并满足工程报建、验收等所有资料文件、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服务等)。其中通风空调设计、装修设计、电梯设计、医疗气体工程设计、污水处理设计、物流系统设计等设计以财评审查通过的预算(建安费用)为基数,并按相应的下浮比例进行设计取费。” 疑问:是否“通风空调设计、装修设计、电梯设计、医疗气体工程设计、污水处理设计、物流系统设计等”未列入本次财评审查通过的投资中,此部分设计费也未包含在现有财评审查通过的设计费总额中?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2.4“3、工程造价(合同价):3.1 设计费由岳阳市财政评审中心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的收费标准和岳阳市相关文件确定。” 疑问:是否设计费总额按照资料中财政评审通过的金额430.09万元,再乘以投标人的下浮率计算得出?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4、在满足本项目设计要求的前提下,为提升设计质量及效果,节约业主成本,请提供以下资料:(1)既有医院建筑的平面图;(2)本项目前期的医疗策划文件或者咨询报告;(3)本项目的初步设计说明;(4) 医院业主对本项目是否还有其他要求.
回复:总平面图、可研报告、初步设计说明已作为本公告附件上传,可在岳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下载。
本答疑公示的内容是对招标文件的进一步说明、解释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公示有出入的地方,应以本答疑公示为准。
招标人:岳阳市一人民医院
地址:岳阳市岳阳大道
联系人:刘劲
联系电话:13007301730
招标代理公司: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花板桥路第一世家1103室
联系人:蔡芳
电话(传真):0730-8966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