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投标单位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提出的疑问,答复如下:
1、问: 岳建发(2016)38号文“岳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第十条明确规定“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应当按规定编制,不应上调或下浮”。但本项目提供的控制价,用明令禁止的方式对总价下浮10%,既违背了国家及省里的有关文件的规定,又与38号文相冲突,请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纠正。
答:本项目为财政回购项目,使用财政资金,根据《岳阳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岳政办发[2012]18号)等文件规定,由岳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计价办法组织评审,并出具《关于岳阳市赶山东路道路工程项目预算的评审意见》(YSCP2016-Y214)。投标人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此招标控制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2、问:本项目的控制价中有2%的不可预计费234.5万元,是直接以电子表格计算的形式来体现出来的,请问在投标报价时,不可调整的是2%的比例还是234.5万元的数值?请明示,因为这关系到投标报价是否无效?
答: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中的不可预计费按总造价的2%计算,投标报价时,投标人不可调整的是2%的比例。
3、问:招标文件第11页中对“类似项目”进行了明确为“长度2.5公里及以上且合同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在招标文件的第58页第6条中又明确了“如果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能加分”,是不是可以理解成本项目的获奖加分仅针对市政道路工程的获奖才能加分,而市政中高架桥、污水厂等项目的获奖都不能用于本项目的加分?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已经监督、主管部门备案,评标加分均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其中招标文件P58 第9条 类似项目以长度2.5公里及以上且合同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为准;招标文件P58 第6条如果招标项目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能加分(如房建获奖工程不能加到市政工程,市政获奖工程不能加到房建工程),招标文件P58 第11条“ 本招标项目对鲁班奖、芙蓉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奖项不予加分,对其它市政奖项予以加分。”本项目获奖加分对市政道路获奖工程和其它市政获奖工程均予以加分。
4、问:招标文件P58页第6款规定“当芙蓉奖不足2项时,省优质工程、省安全生产或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累计加分补足三项”,第11款又规定“本招标项目对鲁班奖、芙蓉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奖项不予加分”,是不是可以理解成本项目只能加一个省优质工程奖的得分?
答:省级奖项总共不超过三项,本项目芙蓉奖不予加分,则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加分总共不超过三项。
5、问:招标文件第10页3.6.4条要求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有电子版一份,而招标文件第13页10.4条注明投标文件电子版不作要求,同时招标文件第127页综合单价分析表只须提供电子版本,请问第13页10.4条注明投标文件电子版不作要求是否有误?
答:投标文件有电子版一份即为综合单价分析表电子版本。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不须提供电子版。
6、问:招标文件第127页要求的表格中2.5附F新表1-1-1单位工程工程量与造价表(一般计税法)软件中无,是否可以不提供?
答:可以不提供。招标文件P12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如计价软件(须通过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测评的软件)打印出的表格格式与本文件规定的格式有差异时,以计价软件打印出的表格为准。
7、问:2.6-2.12共7项表格相当于综合单价分析表,是否可以只提供电子版本?
答:只须提供电子版本。
8、问:材料价格按岳建价字【2016】05号材料调价文件即2016年第二期《岳阳工程造价》是2016年3-4月的相应材料价格,如其水费计价是3.6元/m3,而从2016年5月开始水价为3.7元/m3,汽油、柴油、片石、钢筋等也有上升,请问这价格到时是否签合同的时候再调整?
答:不调整。
9、问:土方工程中的清淤换填未计入,请问是否调整?
答: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发生工程量调整,本次招投标不调整。
10、问:道路工程中计量措施费仅计压路机和履带式挖掘机台班进出场费,可推土机、摊铺机、土方工程的机械进出场费也未计入,请问其费用怎么调整?
答:不调整。
11、问:涵洞工程中箱涵钢管井字架漏算,未考虑挖石方,箱涵连接井及出水口未计,请问其相应的费用怎么调整?
答: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发生工程量调整,本次招投标不调整。
12、问:给水工程中未考虑挖石方(沟槽),请问实际发生时怎么调整?
答: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发生工程量调整,本次招投标不调整。
13、问:绿化工程中未计养护,请问其费用怎么调整?
答:不调整。
14、问:P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类似项目:类似道路工程:长度2.5公里及以上且合同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监督记录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作为加分依据,否则不计分。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质疑:专家在评审各单位的投标文件时如何判断投标文件中所填报业绩的真实性?填报业绩的合同协议中的项目概算金额可否等同于合同金额?
答: 招标文件P124承诺书第四条 “我方保证投标文件提供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各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的真实性负责。
15、问:P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日历日)。质疑:具体公示的内容有哪些?是否会公示中标候选单位的具体加分依据?例如:类似道路工程的名称、长度、合同金额、交工时间等。目前市政业绩无上网查询系统,如何判定业绩的真实性、有效性?
答:中标公示的内容包括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单位名称、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号。
16、问:P45附件3-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C1.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对低于招标控制价5%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一)直接作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的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提供书面理由)质疑:对低于招标控制价5%的投标报价,可否直接认定其为低于成本价,按照“附件3-B:废标条件B1.7: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认定该投标文件达到废标条件而废标?
答:按照招标文件P45对低于招标控制价5%的投标报价直接作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的评审结论,作废标处理。
本答疑文件的内容是对招标文件和补充通知的进一步说明,解释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与答疑文件有出入的地方,应以答疑文件为准。
招 标 人:岳阳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勇
电话:1357400291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市五里牌嘉美大厦1105室
联 系 人:李女士、唐先生
联系电话: 0730-8864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