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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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矿网挂(2018)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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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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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04日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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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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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12日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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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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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14日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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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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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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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位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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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山坪镇三姊村、青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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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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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0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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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划 用 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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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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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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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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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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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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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始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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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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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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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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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增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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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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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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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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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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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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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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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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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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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具有良好的资信的独立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竞买。 2、基于拟出让矿山存在房屋拆迁、土地征收、道路修建等特殊原因,竞买人必须与矿区所在镇、村、组签订土地、道路租(征)用意向协议书,否则不接受报名。3、挂牌起始价为4285万元人民币,不设底价。 4、采取网上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出让,竞买保证金4000万元,加价幅度100万元。(一)竞买成功后,竞得人如不是在汨罗市辖区内注册成立的公司,须在签订《汨罗市采矿权出让合同》前在汨罗市注册成立新公司。(二)竞得人须自行负责道路修建及维护、矿区范围内房屋拆迁及安置、山林与青苗的补偿以及镇、村、组及周边关系协调。并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持当地镇、村、组同意使用、修建或修缮道路和青苗、设施等补偿到位的协议等证明材料,与汨罗市国土资源局签订《汨罗市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竞得资格视为自动放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三)采矿权为用益物权,竞买人按程序竞得后,办理环保相关审批手续,并持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原件到汨罗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然后到安监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获得林业、水利和用地等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采。若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导致无法开采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四)本次出让成交款仅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含有其他税费,环保、林业、水务等相关部门费用由竞得人另行缴纳。(五)采矿权人必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进行建设,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六)采矿权人应按照《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及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的有关要求,承担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责任。(七)竞得人成为采矿权人后,在开采、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缴纳有关税费,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八)根据《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采矿权人自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未进行建设或生产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采矿许可证。(九)竞得人获得采矿许可证后,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已开采完出让资源储量的或未开采完出让资源储量的,均由国土资源部门无偿收回其采矿权。(十)矿业权投资属风险投资,存有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政策法规变化的风险,竞买人须慎重决策。出让标的矿山编制了资源储量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建筑用花岗岩属第三类矿产,不需勘查直接出让。报告成果的勘查程度较低,质量、数量存在不可预见的变化。标的物出让承办单位在出让日前编印的资料或以其他形式对出让标的的数量、质量、参考价值等提供意见性的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不表明承办单位对标的有无缺陷所作的担保。当公告及资料有误时,以实物现状为准。汨罗市国土资源局对标的物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出让人对矿石质量及资源储量不作承诺,竞买人应对欲竞买的标的进行实地查看(包括聘请专家),自愿决定是否竞买标的。竞买人报名后,视为对竞买标的“瑕疵”全面接受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一经应价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竞得标的后所有关于标的的瑕疵和风险均由竞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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