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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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土矿网挂(2018)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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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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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8日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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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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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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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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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0日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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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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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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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位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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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杨林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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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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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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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划 用 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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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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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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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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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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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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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始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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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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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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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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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增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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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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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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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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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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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聚贤矿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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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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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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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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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竞买。 2、挂牌起始价为88.54万元人民币,不设底价。 3、采取网上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出让,竞买保证金50万元,加价幅度5万元。 4、取得采矿权后,竞得人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两个月之内要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如两个月之内不能付清全部价款,视为竞买人自动放弃。 二、其他有关事项 (一)竞买成功后,竞得人如不是在岳阳县辖区内注册成立的公司,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前在岳阳县注册成立新公司。 (二)竞买人(单位)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的生产加工企业(或公司)必须具有环评报告书及环评意见批复(或排污证);在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单位)必须办理采矿区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环评报告书及环评意见批复,依法办理采矿权许可登记手续。与岳阳县国土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竞得资格视为自动放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采矿权为用益物权,竞买人按程序竞得后,办理环保相关审批手续,并持《岳阳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确认书》、出让合同原件到岳阳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然后到安监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获得林业、水利和用地等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采。若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导致无法开采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出让成交款仅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含有其他税费,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的其他税费(矿区范围的勘界测绘费、地质矿产勘查一报告两方案的编制费、地质综合防治基金、采矿权出让收益金评估费、采矿权占用费)由竞得单位另行缴纳。 (五)采矿权人必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进行建设,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六)采矿权人应按照《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及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的有关要求,承担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责任。 (七)竞得人成为采矿权人后,在开采、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缴纳有关税费,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八)根据《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采矿权人自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未进行建设或生产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九)竞得人获得采矿许可证后,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已开采完出让资源储量的或未开采完出让资源储量的,均由国土资源部门无偿收回其采矿权。 (十)矿业权投资属风险投资,存有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政策法规变化的风险,竞买人须慎重决策。出让标的矿山编制了资源储量报告,根据相关规定,砖瓦用板岩属第三类矿产,不需勘查直接出让。报告成果的勘查程度较低,质量、数量存在不可预见的变化。标的物出让承办单位在出让日前编印的资料或以其他形式对出让标的的数量、质量、参考价值等提供意见性的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不表明承办单位对标的有无缺陷所作的担保。当公告及资料有误时,以实物现状为准。岳阳县国土资源局对标的物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出让人对矿石质量及资源储量不作承诺,竞买人应对欲竞买的标的进行实地查看(包括聘请专家),自愿决定是否竞买标的。竞买人报名后,视为对竞买标的“瑕疵”全面接受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一经应价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竞得标的后所有关于标的的瑕疵和风险均由竞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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