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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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网挂(202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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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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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4日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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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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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1日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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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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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4日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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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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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土地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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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位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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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荣家湾镇荣湾湖村春风大道(G240)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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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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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8.3㎡(合7.917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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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划 用 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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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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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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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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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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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不大于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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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始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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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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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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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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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增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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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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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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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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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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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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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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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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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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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只能在互联网上,通过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进行。只有通过网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竞买人参与竞买时,必须以人民币竞价。若境外投资者竞得的(包括与境内投资者组成联合体竞买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规定,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支付。
3、交款日期:《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4、交地时间:自缴清成交价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岳阳县土地储备中心、岳阳县荣家湾镇人民政府与竞得人办理土地移交手续。
5、交地条件:现状条件。6、特别事项:(1)出让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所涉及的税费由竞得人自行负责。(2)挂牌成交后一个月内受让人必须凭商务部门加油站规划确认文件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竞得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等资料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将依法取消竞得资格。(3)加油站属特种行业,其建设及经营须经行业管理部门的许可,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的开工时间为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六个月,竣工时间为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九个月内。宗地受让方不得以行业许可未获批准等任何因素作为延期开、竣工的理由。逾期未按规定延期开工、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延期开工超过九十日,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土地合同定金(定金为出让合同总价款的20%),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4)根据岳阳县荣家湾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腾地移交的承诺书》,出让成交后在资产移交过程中引起的纠纷矛盾由岳阳县荣家湾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5)项目建设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实施,不得改变用途。 (6)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有权重新组织出让并由竞得人赔偿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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