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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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土网挂(202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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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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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5日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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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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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03日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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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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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06日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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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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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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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位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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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迎宾路与建设路交叉口东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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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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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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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划 用 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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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兼容商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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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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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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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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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1.01,不高于2.6(其中商业容积率不高于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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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始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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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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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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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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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增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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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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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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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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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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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钱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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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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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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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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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参加:(1)欠缴汨罗市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2)尚有依法取得的土地超过6个月以上没有开发建设的。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只能在互联网上,通过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进行。只有通过网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竞买人参与竞买时,必须以人民币竞价。若境外投资者竞得的(包括与境内投资者组成联合体竞买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规定,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支付。
3、缴款时间:竞得人须在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的50%,5个月内付清成交价款的75%,剩余成交价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付清。
4、交地时间:成交价款付清后6个月内。
5、动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
6、竣工时间:动工之日起三年内。
7、交地条件:已完成征地拆迁后的现状土地。
8、土地成交后,由汨罗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土地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移交给土地受让人。
9、特别说明:
(1) 土地出让后,土地受让人须在宗地范围内靠土地红线西北角方位以两整栋加相邻栋号合理安排的方式提供新建产权置换房屋175套,户型设计须按照120㎡、140㎡和160㎡面积进行设计,保证二梯三户、南北通透,公摊面积不高于21%;产权置换房屋面积共计24260㎡(175套),其中120㎡的51套、140㎡的85套和160㎡的39套,具体设计以该项目报建时审定的建设方案为准。
(2)本项目产权置换房建设资金9704万元。土地出让后,由汨罗市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按4000元/㎡(不计楼层差价)根据建设进度分期支付建设资金。具体支付方式由竞得人与汨罗市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另行协商约定。当达到交房条件或与拆迁安置户签定购房合同时,建设资金转为购房款。
(3)本项目土地可分期开发建设,其中产权置换房屋必须纳入第一期开发建设,且在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24个月内达到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条件。受让人建设的产权置换房的交付标准必须与受让人在本项目销售的其他商品房的电梯、门窗、入户大厅等交付标准一致。具体位置由汨罗市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与受让人共同确认。产权置换房由汨罗市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统一分配给拆迁安置户,并协调拆迁安置户配合受让人办理好产权置换房的不动产权证。产权置换房面积按实际面积结算,面积超出或少于约定面积时按4000元/㎡多退少补,但产权置换房实际面积不得高于或低于约定安置房屋面积(套)的5%。
(4)175套产权置换房屋在交付前任何时候均不得设定抵押,包括但不限于在建工程抵押、房屋抵押,不得为任何债权以此进行担保。该175套房屋一旦达到预售条件,汨罗市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将组织拆迁安置户参加房屋到户选取工作,并引导拆迁安置户与受让人项目公司签订房屋预售协议、依法办理预告登记、预售备案手续。
(5)如受让人自取得土地使用权起24个月内无法按照约定交付产权置换房,汨罗市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有权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①受让人逾期交房在3个月以内的,汨罗市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未支付的房款或建设资金暂停支付。受让人应当承担汨罗市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支付的相应期限用于支付拆迁安置户的过渡安置费,同时按照未交房面积乘以4000元每平单价为基数,以月利率1%计算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汨罗市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损失时,汨罗市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仍可就未弥补部分要求受让人承担。②受让人逾期交房超过3个月的,汨罗市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有权解除与受让人购买产权置换房的约定,汨罗市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已向受让人支付的产权置换房建设资金(或购房款),由受让人返还给汨罗市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受让人还应向汨罗市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支付已付建设资金(或购房款)总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汨罗市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损失时,汨罗市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仍可就未弥补部分要求受让人承担。
(6)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或保证金,出让人有权重新组织出让并由竞得人赔偿相关损失;
(7)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也可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宗地,如有异议,应当在提交竞买申请前向汨罗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申请一经提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宗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8)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对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逾期未上报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核的通知》中规定:对出让公告截止(保证金截止之日起)超3个月或成交公示截止超一个月的土地,不允许录入土地出让电子合同,竞得人在竞得宗地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汨罗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造成电子出让合同签订不了的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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