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岳财市采计[2019]010357号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项目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5月13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0年06月03日14时30分
延期开标时间:2020年06月03日14时30分
四、答疑及更正内容:
1、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项目(包二:大数据建设监理)招标文件第42 页“监理机构人员配置 2、监理部其他人员:除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外,满足下列情况:(1)具有程序员资格证书的得 3 分;(2)具有系统软件设计师或软件设计师证书的得 3 分;” 请问:嵌入式系统设计师是否满足“具有系统软件设计师或软件设计师证书”第二条所述要求。
答:具有“系统软件设计师或软件设计师证书”包含“嵌入式系统设计师”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软、硬件系统/软件设计师。
2、由于标书有项目组人数要求但未体现缺陷责任期限,特询问“该项目责任期为多长,责任期内是否须要本地化服务支持?”
答:采购需求“8.监理组织及人员配置 本项目要求监理单位建立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质量管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等组成的不少于4人的监理团队。”已规定了最少的人员需求,根据“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项目(包一)”的采购需求,增加本项目(包二)的缺陷责任期同建设项目的质保期三年,并要求提供监理人员驻场服务。
3、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项目(包二:大数据建设监理)招标文件第42 页“投标人提供类似业绩的每个计 2 分,累计不超过 6 分。业绩不重复计分,提供监理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更正为“投标人提供类似业绩(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绩)的每个计 2 分,累计不超过 6 分。业绩不重复计分,提供监理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4、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项目(包二:大数据建设监理)报价评审增加内容:“投标报价分项报价表中须注明报价组成明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诉处理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岳阳市岳阳大道
联系人:黄利明 电话:13807307783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同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市岳阳楼区花板桥路第一世家1102号房
联系人:刘庆九 邮编:414000
电 话:07308201199 传真:07308201199
本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