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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岳阳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

来源:采购科2020-07-07 10:56
浏览量:1|| | ||

岳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智慧岳阳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1、采购项目名称:智慧岳阳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岳财市采计【2020】000262号

3、采购代理编号:YC2020001(CG)26

4、采购项目预算:8814670.00元

5、最高限价:8814670.00元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品目分类

品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

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1

C02010302-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1

8814670.00

8814670.00

80000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2)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①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注:如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即可);

②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积极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办法,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等证明材料,改为书面承诺,符合政府采购的资格条件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办理数字CA,登录《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在网上注册应对所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次招标只支持网上支付标书费报名并从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

联系电话:0730-2966692    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只支持网银支付。本项目只有网上购买文件,投标人才有资格生成投标保证金账号,缴纳保证金。

4、报名及招标文件提供下载期限: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1417:30,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2、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进入“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yueyang.gov.cn/)登录“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222.242.228.197:8083/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格式化电子招标文件的下载。

四、投标文件的制作

1、投标人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yueyang.gov.cn/)服务指南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岳阳版)”。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YYGCZF格式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编制投标文件的内容目录和详细页码,其制作软件的下载安装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件说明(含电子签章的操作流程)可详见“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yueyang.gov.cn/)的服务指南《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操作手册》。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7月280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完成在线签到。其递交的电子投票文件具备法律效力,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2、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要求投标人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准时参加网上开标和远程解密电子标书。
  3、投标人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必须递交纸质备份的投标文件,并确保电子和纸质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
    3、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盖章并密封,请投标人仅指派一位授权委托代理人到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签收完成后自行离场。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要求递交电子和纸质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5、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外(岳阳经开区民兴路与狮子山南路交叉口丘山大厦)。
    6、投标人递交纸质备份的投标文件,不进入开标室内投标。

六、投标文件的解密

1、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80930分(北京时间)(系统设置为开标后30分钟内),投标人可在单位在线解密,如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七、投标人澄清、补正和说明

1、评标过程中,如评委专家要求投标人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和补正的,投标人应在线保持关注,及时登录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222.242.228.197:8083/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网上回复,并上传提交相关资料,逾期未回复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和补正的权利。

2、招标人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同时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置线下开标会场,地点: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兴路与狮子山南路交叉口西南角)

八、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1417:30 时止(5个工作日)。

九、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采购人名称:岳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2)地址:岳阳市东茅岭路347号

3)联系人:李子杰    联系电话:0730-88801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

2)地址: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桐子岭路178号

3)联系人:王定浩      联系电话:0730-8208918

十一、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额度: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十二、招标人补充其他内容

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采购,请投标人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yueyang.gov.cn/),登录“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222.242.228.197:8083/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YYGCZF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

2、请投标人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yueyang.gov.cn/)服务指南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岳阳版)”。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YYGCZF格式投标文件。

3、CA数字证书办理

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民兴路与狮子山南路交叉口)庙坡碧玉湾(南门)43号门面,电话:0730-8181828。

十三、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万元,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投标人投标报价中须包含此费用。

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事项内容:

(一)、起草、编制采购文件;(二)、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三)、组织采购答疑会;(四)、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五)、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预审;(六)、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七)、邀请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八)、组织评审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协助评审委员会编写评审报告;(九)、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 (十)、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 (十一)、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十二)、整理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