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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弼时镇弼时大道镇北G107段人行道工程

来源:业主和代理公司2019-07-11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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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弼时镇弼时大道镇北G107段人行道工程,政府采购编号:汨财采计【2019-00140,委托代理编号:SCXRYY2019-028,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取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汨罗市弼时镇弼时大道镇北G107段人行道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汨财采计【201900140

委托代理编号: SCXRYY2019-028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批)

预算(元)

一包

汨罗市弼时镇弼时大道镇北G107段人行道工程

1

1045300.45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汨罗市弼时镇弼时大道镇北G107段人行道工程

详见工程量清单

详见工程量清单

1.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90日内竣工验收完毕。

3、付款方式:工程竣工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审计后支付审定金额的100%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否(√)

是()

否( √)

是()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能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且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法人提交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194月、5月、6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94月至20196月内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194月、5月、6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94月、5月、6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20194月、5月、6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中无重大失信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提供网页截图证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2.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人员配备情况: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安全员需提供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20194月、5月、6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194月、5月、6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94月、5月、6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3)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中无重大失信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提供网页截图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投标单位必须登录CA,下载资审文件,并上传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方可视为递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成功。若未以上操作,则视为无效投标。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7181700分(北京时间),地址:汨罗市西湖公园安置小区8栋一楼808.投标单位需携带已胶装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两份,以及上传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回单凭证,逾期收到,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汨罗市弼时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成先生

联系电话:13973045989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旭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汨罗市西湖公园安置小区8栋一楼808

联系人:向女士

联系电话:1787770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