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CR—2018—0000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岳阳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考核办法》已经2018年3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6日
岳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规范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经市政府确定的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基础设施、重大产业、民生保障、生态环保等方面的建设项目。市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市重点前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前期项目)和市重点在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在建项目)。
本办法所称市直责任单位,是指市直重点建设项目推进责任单位、市直行政审批服务单位(以下统称市直责任单位)。
第四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重点保障、联动推进的原则。市政府重点办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统一协调、调度等管理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加强前期项目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
市发改、经信、财政、国土、环保、住建、规划、交通、水务、农委、林业、公安、人防、档案、金融、文物等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和各自职责做好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支持和保障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 项目确定
第五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准入条件。
(一)列入当年前期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
2.投资规模达到市政府确定的标准;
3.已明确项目业主(特许经营类项目需要通过竞争确定项目业主的除外);
4.基本满足年底前开工建设或具备开工条件要求。
(二)列入当年在建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由相关部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核准(备案);
2.投资规模达到市政府确定的标准;
3.已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
4.已落实建设资金,能够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5.能够在当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
第六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确定。
(一)申报。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单位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市政府重点办、市发改委分别申报下年度在建项目和前期项目。
申报前期项目,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报告;
2.项目业主及项目法人组建情况;
3.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实施期限等;
4.项目前期工作年度目标和推进计划。
申报在建项目,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项目核准(备案)情况;
3.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情况;
4.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情况;
5.项目前期工作目标、年度投资计划、形象进度计划、项目进度计划网络图等情况;
6.项目计划开工和竣工时间。
(二)核实。市重点办、市发改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三)批准。在建项目和前期项目名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增补、退出。
(一)项目增补。每年6月30日前,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单位,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可向市重点办、市发改委分别申报增补当年度在建项目和前期项目,申报和确定程序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二)项目退出。一年内未实质性开工的或连续两年内未完成目标进度的,由市政府决定退出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市政府视情况研究决定退出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第八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储备。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项目常年筛选、滚动推进、动态管理的项目储备机制。市发改委设一级项目储备库,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设二级项目储备库。储备项目应尽快确定项目业主,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工作。
第三章 项目推进
第九条 市政府向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责任单位、项目业主下达重点建设项目年度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投资计划、进度计划等内容,实行目标管理。
第十条 项目业主负责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等全过程管控工作,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投标、质量控制、工程监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投资管理、竣工验收等活动。
(二)负责制定项目进度计划网络图,明确项目进度关键节点及考核要求等工作,加快推进建设,规范项目流程管理。
(三)负责上报项目月形象进度、投资进度、关键节点工作完成情况等动态信息工作。
(四)负责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参建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督促落实各环节质量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五)负责制定市重点建设项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六)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信息平台管理制度,提升“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精准化、信息化”水平。
(一)建立网络信息监管平台。建立健全市、县两级重点建设项目网络信息监管平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责任单位和项目业主应当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动态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二)实行网上在线监管。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责任单位督促项目业主制定项目进度计划网络图、项目进度关键节点工作,负责审核项目业主上报的项目动态信息,并于每月底将当月项目进展情况上传市重点建设项目网络信息监管平台。遇到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三)定期分析汇总。市重点办、市发改委负责收集、整理、发布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动态信息,及时汇总数据,定期分析研判,分类排名并通报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 市重点项目建设和服务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市重点建设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重要问题,部署讲评项目推进工作,并向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责任单位交办需解决的问题,实行“挂号销号”和约谈制度管理。
第十三条 建立由市重点办、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市重点项目建设和服务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市重点建设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 市总工会牵头组织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开展劳动竞赛活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活动,营造“比、学、赶、帮、超”氛围。
第十五条 市重点办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市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情况,督促解决市重点项目建设中所存在的重要问题。
第十六条 项目业主应当建立健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并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四章 服务保障
第十七条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责任单位要坚持优先保障原则,做好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要素保障工作。
(一)国土部门应当优先保障市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
(二)林业部门应当优先保障市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定额和林木采伐指标。
(三)交通、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优先保证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需要。
(四)市重点建设项目涉及财政性资金的,有关政府(管委会)及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安排并拨付资金。
第十八条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责任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优化市重点建设项目环境。
(一)县级以上政府(管委会)应当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开辟绿色通道,开展并联审批,集中代办,及时办理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市重点办、市优化办要联合执法执纪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优化市重点项目建设环境,及时依法查处破坏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环境的案件,对于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
第十九条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责任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服务保障职责。
(一)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当及时协调解决辖区内市重点建设项目遇到的问题,负责做好征地拆迁、建设环境优化等工作。
(二)市直责任单位应当及时解决市重点建设项目遇到的与本部门职责有关的问题。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协助做好征地拆迁、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条 将市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情况纳入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责任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范围,由市重点办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总工会共同参与,组织开展年度目标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第二十一条 对于考核评为优秀等级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责任单位、项目业主,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第二十二条 项目业主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一)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和信息报送中弄虚作假的。
(二)未按要求制定项目进度计划网络图、项目进度关键
节点工作的。
(三)未按目标责任书要求推进项目建设,形象进度滞后
的。
(四)未落实项目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措施的。
第二十三条 县市区(管委会)、市直责任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和信息报送中弄虚作假的。
(二)未建立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的。
(三)未及时落实上级交办督办事项的。
(四)未按目标责任书要求推进项目建设,形象进度滞后
的。
(五)未按要求做好征地拆迁、优化环境等工作的。
(六)未按要求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
第二十四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交通运输、通信、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影响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岳阳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市重点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以年度考核为主;共同责任与主体责任相结合,以主体责任为主。
第三条 年度考核依据为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及相关文件。
第四条 年度考核实行分类考核。第一类为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第二类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责任单位(含市直重点建设项目推进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单位);第三类为市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含市级投资平台公司)。
第五条 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考核内容为:前期推进、项目建设、服务保障和综合管理。
对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责任单位的考核内容为:项目审批、项目推进、服务保障和综合管理。
对市重点在建项目业主的考核内容为:项目投资、关键节点工作、质量安全管理和综合管理。
对市重点前期项目业主的考核内容为:计划制订、项目推进和综合管理。
第六条 年度考核由市重点办牵头组织,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总工会共同参与。
第七条 考核程序:每月一次调度;每季度一次抽查和通报;每半年一次讲评;年底统一考核。
第八条 考核按100分制计分(考核细则见附件)。考核评价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等级必须完成年度目标任务,60分以下或“一票否决”的为不合格。
第九条 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绩效考评。
第十条 县市区优秀等级按县市、区两个系列排名,各取前2名;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责任单位取前10名;项目业主取前20名。如优秀率达不到以上名额指标的,优秀名额相应减少。
第十一条 评为优秀等级的县市区(管委会)、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责任单位和项目业主,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对评为优秀等级的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责任单位年度个人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5%,并向负责项目建设的工作人员倾斜,对其负责市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评为优秀等级的项目业主,考核结果与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项目部(指挥部)工作人员的年度绩效薪酬定级挂钩,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考核办法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责任单位、项目业主应择优推荐优秀工作人员,由市政府审定给予嘉奖、记功。
第十三条 重点建设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直接评为“不合格”单位。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二)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
(三)年度完成投资占年度计划投资的比例低于60%,形象进度严重滞后的。
(四)重大项目审计、稽查和其它检查发现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六)被纪检监察立案查处的。
第十四条 对抓项目建设不力、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的县市区、市直责任单位和项目业主,予以通报批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评为“不合格”的项目业主,按行业主管部门的考核办法,降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项目部(指挥部)工作人员的年终绩效薪酬。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岳阳市各县市区重点建设项目考核细则
2.岳阳市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单位重点建设项目考核细则
3.岳阳市重点建设项目业主考核细则
附件1
岳阳市各县市区重点建设项目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基本分值 |
计 分 办 法 |
加(减)分 及理由 |
考核计分 |
备注 |
1 |
前期推进 |
项目申报 |
10 |
1.重点前期项目(不含打捆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建设计划1个,计1分;县市纳入年度市级重点前期项目计划6个、区4个的,计2分,每多(少)1个加(扣)0.5分,最多加(扣)1分;2.重点在建项目(不含打捆项目)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1个计1分;县市纳入年度市重大建设项目计划6个、区4个的,计2分,每多(少)1个加(扣)0.5分,最多加(扣)1分;3.按县市和区两个系列统计,年度项目申报计划投资各排前一、二名的,分别计2分,年度投资各排前三、四名的分别加1分 |
|||
前期管理 |
15 |
1.建立业主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每项计0.5分,计2分,未建立的每项扣0.5分,最多扣2分;2.制定关键节点工作计划的,计2分,未制定的扣2分;单个项目每滞后目标任务一个阶段的扣0.5分,最多扣3分;3.按时间节点完成立项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施工图联合审查、施工许可证审批、开工建设五个阶段季度工作目标的,计6分,其中开工建设计2分,其他每项各计1分,未完成的分别扣2分、1分,最多扣6分;4.年度超计划目标开工建设的,每个开工项目加0.5分,最多加2分 |
|||||
2 |
项目建设 |
关键节点 工作 |
15 |
1.制定项目进度计划网络图的,计2分,未制定的每个项目扣0.5分,最多扣2分。年初制定月关键节点工作计划和投资计划的,计3分,未制定的每个项目扣0.5分,最多扣3分; 2.每月按关键节点工作推进项目建设的,计6分,每个滞后项目扣0.5分,最多扣6分; 3.年度目标任务达标的计4分,未达标的每个项目扣0.5分,最多扣4分 |
|||
开工情况 |
6 |
1.县市年内新开工5000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30个,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不少于15个,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不少于8个,计4分,每多(少)任务数1个,加(扣)0.2分,最多加(扣)2分;2.年度新开工项目须提供佐证资料(可研性批复、环评批复、国土手续批复、县级政府(管委会)或上级机构认可的文件等)证明项目的投资和开工建设时间,不能证明的不计分;每虚报1个项目(投资达不到标准、上年度已报开工或实际没有开工的)扣2分,最多扣6分 |
|||||
竣工情况 |
6 |
1.县市年内5000万元以上竣工项目不少于15个,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不少于6个,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不少于3个,计4分,每多(少)任务数1个,加(扣)0.2分,最多加(扣)2分;2.竣工项目须提供佐证资料(可研性批复、竣工验收、投产使用、县级政府或上级机构认可的文件等)证明项目投资额度和竣工时间,不能证明的,不计分。每虚报1个项目(投资达不到标准、上年度已报竣工或实际没有竣工的)扣2分,最多扣6分 |
|||||
完成投资 |
8 |
市重点建设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计6分,每超过计划5%的,加0.5分,最多加2分;每少于计划5%的,扣0.5分,最多扣8分 |
|||||
3 |
服务保障 |
征地拆迁 |
8 |
按要求完成征地拆迁任务,保障市重点建设项目推进的,计8分;未按要求完成的,每个项目扣1分,最多扣8分 |
|||
优化环境 |
5 |
1.未在法定规定期限内办结各项手续的,每起扣1分;2.发生违法阻工行为,未在24小时内处置到位的,每起扣1分;3.对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强行参工参运、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哄抢偷盗等破坏工程建设行为,不依法制止和查处的,每起扣1分;项目参建单位内部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每起扣2分;组织内部人员或雇佣社会人员采取殴打等违法手段处置阻工、群体性事件的,每起扣2分;4.发生乱收费、乱罚款、乱封账、乱摊派及索、拿、卡、要等情况的,每起扣1分;5.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监督查处不力引发信访突出问题的,每起扣1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不落实的,每起扣1分。以上最多扣5分 |
|||||
交办事项 |
3 |
1.不按要求回复办理省、市交办事项的,每次扣0.5分;2.被省、市督查或督办的,每次分别扣1分、0.5分。最多扣3分 |
|||||
服务质量 测评 |
5 |
1.主管市长评价(3分):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分别计3、2、1、0分;2.项目业主评价(2分):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分别计2、1.5、1、0分 |
|||||
4 |
综合管理 |
质量安全 管理 |
3 |
1.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的,扣1分;2.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不到责任目标要求的,扣1分;3.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不健全、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执行不到位的,扣1分;4.每发生一起一般质量或安全责任事故的,扣1分。最多扣3分 |
|||
建设资金 管理 |
3 |
发生滞留、挪用、套取项目建设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每起扣1分,最多扣3分 |
|||||
开展劳动 竞赛 |
5 |
积极开展劳动竞赛的,计5分,竞赛组织机构不健全的扣1分,竞赛方案不健全的扣1分,竞赛活动组织不力的扣2分,未明确竞赛考核激励机制的扣1分,最多扣5分 |
|||||
信息平台 建设及信 息报送 |
4 |
1.未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信息平台管理的扣1分;未按时限、质量要求将项目信息录入平台的,每次扣0.5分,最多扣2分;2.不按要求报送月报表、季度小结、半年总结、年度总结等材料和数据的,或报送不准确、不完整的,每次扣0.5分,最多扣2分 |
|||||
重大事项 和重大活 动 |
4 |
主动承担省、市项目集中开工、竣工、劳动竞赛、现场推进工作会等活动的,每次加2分;在省重点建设项目考核中,被加、扣分的,予以相应加、扣分 |
附件2
岳阳市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单位重点建设项目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基本分值 |
计 分 办 法 |
加(减)分 及理由 |
考核计分 |
备注 |
1 |
项目审批 |
审批服务 |
16 |
为重点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推行“并联”审批,对受理的审批事项实行专人负责、跟踪服务、按期办结的,计16分;未落实到位的,每起扣2分,最多扣16分 |
|||
2 |
项目推进 |
项目申报 |
6 |
1.按要求申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计4分,不按时申报的扣4分;2.申报并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计1分;3.所承担的市重点建设项目个数高于市直责任单位平均数的加1分 |
|||
前期管理 |
10 |
1.建立业主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计2分,未建立的每项扣0.5分,最多扣2分;2.制定关键节点工作计划的,计2分,未制定的扣2分;3.按时间节点完成立项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施工图联合审查、施工许可证审批、开工建设五个阶段季度工作目标的,计3分,其中开工建设计1分,其他每项各计0.5分,未落实的分别扣1分、0.5分;4.按时间节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计3分,单个项目每滞后目标任务一个阶段的扣0.5分,最多扣3分 |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基本分值 |
计 分 办 法 |
加(减)分 及理由 |
考核计分 |
备注 |
2 |
项目推进 |
关键节点 工作 |
15 |
1.制定项目进度计划网络图的,计2分,未制定的每个项目扣0.5分,最多扣2分;年初制定月关键节点工作计划和投资计划的,计3分,未制定的每个项目扣0.5分,最多扣3分; 2.每月按关键节点工作推进项目建设的,计6分,每个滞后项目扣0.5分,最多扣6分; 3.按关键节点工作组织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的,计4分,未按要求组织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的,分别扣2分 |
|||
完成投资 情况 |
10 |
所负责的重点建设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计8分,每超过计划5%的,加0.5分,最多加2分;每少于计划5%的,扣0.5分,最多扣10分 |
|||||
3 |
服务保障 |
交办事项 |
5 |
1.不按要求回复办理省、市交办事项的,每次扣1分;2.被省、市督查或督办的,每次分别扣2分、1分 |
|||
优化环境 |
8 |
1.未在法定规定期限内办结各项手续的,每起扣1分;2.发生违法阻工行为,未在24小时内处置到位的,每起扣1分;3.对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强行参工参运、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哄抢偷盗等破坏工程建设行为,不依法制止和查处的,每起扣1分;项目参建单位内部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每起扣2分;组织内部人员或雇佣社会人员采取殴打等违法手段处置阻工、群体性事件的,每起扣2分;4.发生乱收费、乱罚款、乱封账、乱摊派及索、拿、卡、要等情况的,每起扣1分;5.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监督查处不力、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恶性事件或者群体性事件的,每起扣1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不落实的,每起扣1分。以上最多扣8分 |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基本分值 |
计 分 办 法 |
加(减)分 及理由 |
考核计分 |
备注 |
3 |
服务保障 |
服务质量 测评 |
6 |
1.分管市领导评价(3分):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分别计3、2、1、0分;2.项目业主评价(3分):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分别计3、2、1、0分 |
|||
4 |
综合管理 |
质量安全 管理 |
4 |
1.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的,扣1分;2.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不到责任目标要求的,扣1分;3.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不健全、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执行不到位的,扣1分;4.每发生一起一般质量或安全责任事故的,扣1分。最多扣4分 |
|||
建设资金 管理 |
4 |
发生滞留、挪用、套取项目建设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每起扣1分,最多扣4分 |
|||||
组织劳动 竞赛 |
5 |
积极开展劳动竞赛的,计5分,竞赛组织机构不健全的扣1分,竞赛方案不健全的扣1分,竞赛活动组织不力的扣2分,未明确竞赛考核激励机制的扣1分,最多扣5分 |
|||||
信息平台 建设及报 送 |
7 |
1.未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信息平台管理的扣2分;2.未按时限、质量要求将项目信息录入平台的,每次扣0.5分,最多扣2分;3.不按要求报送月报表、季度小结、半年总结、年度总结等材料和数据的,或报送不准确、不完整的,每次扣0.5分,最多扣3分 |
|||||
重大事项 和重大活 动 |
4 |
主动承担省、市项目集中开工、竣工、劳动竞赛、现场推进工作会等活动的,每次加2分;在省重点建设项目考核中,被加、扣分的,予以相应加、扣分 |
附件3
岳阳市重点建设项目业主考核细则(在建项目)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基本分值 |
计 分 办 法 |
加(减)分 及理由 |
考核计分 |
备注 |
1 |
项目投资 |
完成投资 |
10 |
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计8分,每超过计划5%的,加0.5分,最多加2分;每少于计划5%的,扣0.5分,最多扣10分 |
|||
2 |
关键节点 工作 |
关键节点 工作计划 制定 |
8 |
制定项目进度计划网络图的,计4分,未制定的扣4分。年初制定月关键节点工作计划和投资计划的,计4分,未制定的扣4分 |
|||
关键节点 工作完成 情况 |
18 |
每月按关键节点工作推进项目建设的,计12分,每滞后一次扣1分,最多扣12分。按关键节点工作组织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的,计6分,未按要求组织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的,扣6分 |
|||||
3 |
质量安全 管理 |
质量管理 |
10 |
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实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责任目标要求的,没有发生质量事故的,计10分。体系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的,每项扣2分;每发生一起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扣2分。最多扣10分 |
|||
安全管理 |
10 |
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执行到位,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的,计10分;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不健全、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执行不到位的,扣2分;每发生一起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扣2分。最多扣10分 |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基本分值 |
计 分 办 法 |
加(减)分 及理由 |
考核计分 |
备注 |
4 |
综合管理 |
协调和矛 盾调处工 作 |
10 |
1.协助做好行政审批工作的,计3分,每推迟1项的,扣0.5分,最多扣3分;2.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征地拆迁、征拆补偿的,计4分,每推迟1个月落实的,扣1分,最多扣4分;3.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调度会和联席会议,开展集中巡查,妥善解决与当地群众矛盾纠纷,没有群众信访的,计3分;因工作不到位,每发生一起群众非正常信访的,扣1分,最多扣3分;发生重大非法集访或恶性上访的,直接扣3分 |
|||
项目部指 挥部)建 设 |
10 |
1.项目部或指挥部班子队伍完善的,计3分,其中设立综合、调处、督查等机构的,计1.5分;明确机构负责人的,计1.5分,机构不完善、没有明确机构负责人的,各扣1.5分,最多扣3分;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绩效考评、办事公开、联席会议、矛盾调处、文明安全施工等制度的,计3分,每少1项的扣0.5分,最多扣3分;3.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的,计4分,未执行的每项扣1分,最多扣4分 |
|||||
建设资金 管理 |
5 |
发生滞留、挪用、套取项目建设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每起扣1分,最多扣5分 |
|||||
开展劳动 竞赛 |
5 |
积极开展劳动竞赛的,计5分,竞赛组织机构不健全的扣1分,竞赛方案不健全的扣1分,竞赛活动组织不力的扣2分,未明确竞赛考核激励机制的扣1分,最多扣5分 |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基本分值 |
计 分 办 法 |
加(减)分 及理由 |
考核计分 |
备注 |
4 |
综合管理 |
信息平台 建设及信 息报送 |
10 |
1.未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信息平台管理的扣2分;2.未按时限、质量要求将项目信息录入平台的,每次扣0.5分,最多扣3分;3.不按要求报送月报表、季度小结、半年总结、年度总结等材料和数据的,或报送不准确、不完整的,每次扣1分,最多扣5分 |
|||
重大事项 和重大活 动 |
4 |
主动承担省、市项目集中开工、竣工、劳动竞赛、现场推进工作会等活动的,每次加2分;在省重点建设项目考核中,被加、扣分的,予以相应加、扣分 |
岳阳市重点建设项目业主考核细则(前期项目)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基本分值 |
计 分 办 法 |
加(减)分 及理由 |
考核计分 |
备注 |
1 |
计划制定 |
关键节点 工作计划 制定 |
10 |
根据项目实际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将立项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施工图联合审查、施工许可证审批、开工建设五个阶段任务落实到每个季度,年度计划明确的,计10分,时间节点或阶段目标不明确的扣4分;未制定时间节点的扣10分 |
|||
2 |
项目推进 |
关键节点 工作落实 |
30 |
按时间节点完成季度工作目标的,计30分,每滞后目标任务一个阶段的扣6分,最多扣30分 |
|||
3 |
综合管理 |
责任落实 |
10 |
依法组建项目法人或成立指挥部,并落实项目第一责任人的计10分,未落实的扣10分 |
|||
合同管理 |
10 |
负责与咨询、勘察、设计、造价、招投标等技术经济服务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合同的计10分,未落实的,每项扣2分 |
|||||
程序规范 |
10 |
依照项目建设基本程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依程序规范实施立项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施工图联合审查、施工许可证审批、开工建设阶段工作的计10分,每缺少一个环节的扣2分,最多扣10分;擅自开工和未批先建的直接扣10分 |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基本分值 |
计 分 办 法 |
加(减)分 及理由 |
考核计分 |
备注 |
3 |
综合管理 |
协调服务 |
10 |
及时提供准确的项目信息和资料,主动做好行政审批工作的,计10分,每推迟1项的扣2分,最多扣10分 |
|||
信息平台 建设及信 息报送 |
16 |
未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信息平台管理的,扣4分;未按时限、质量要求将项目信息录入信息平台的,每次扣1分,最多扣6分。不按要求报送月报表、季度小结、半年总结、年度总结等材料和数据的,或报送不准确、不完整的,每次扣1分;最多扣6分 |
|||||
重大事项 和重大活 动 |
4 |
主动承担省、市项目开工、现场推进工作会等活动的,每次加2分;在省重点建设项目考核中,被加、扣分的,予以相应加、扣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