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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060001/2019-1621332
  • 统一登记号: YYCR—2019—01013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9-11-04
  • 信息时效期:2024-11-0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政办发〔2019〕17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19〕17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11-07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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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CR—2019—0101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4日

岳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办好学前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第一足球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和《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等规定,城镇小区应当配套建设的幼儿园,未按规定进行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造成的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和使用不到位等问题。

二、治理措施

(一)科学规划布局。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教育部门组织编制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并将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在空间上落实幼儿园建设用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办理城镇小区规划审批时应当征求教育部门意见,确保城镇小区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对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城镇小区规划不予审批。

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城镇小区未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的,要依据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依法及时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

达不到幼儿园配建标准的城镇小区,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幼儿园建设,具体由住建、自然资源规划、教育部门共同负责落实。

(二)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在对城镇小区建设项目进行总图审批、建筑单体审查、初步设计审查、相关经济技术指标核算时应征求教育部门意见,确保符合幼儿园规划建设要求。城镇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配套建设幼儿园,确保配套幼儿园与城镇小区首期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的,住建等部门应当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令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配套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或存在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城镇小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相关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三)如期移交配套幼儿园。已建成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应当移交教育部门;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且已签订移交协议的,按协议约定移交,未签订移交协议的,以《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1日为节点,实行分类治理。

1.2010年11月21日之前规划建设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可协商收回;难以收回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社区、小区业主委员会,采取实行居民用水用电价格、提供财政补助等办法降低办园成本,到2019年底基本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2.2010年11月21日之后规划建设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在2019年11月底前收回。

移交涉及补偿的,由各地根据情况自行确定。有关部门应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产权移交税费、维修基金、土地出让金等按照相关规定需减免或退还的,依法依规予以减免或退还。

(四)规范使用配套幼儿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统筹安排,归口教育部门统一管理,统筹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不得出让和改变用途。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地区应优先建设举办公办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应签订委托办园协议,约定收费价格,提供普惠性服务。配套幼儿园已移交未投入使用的应在2019年12月底前投入使用。配套幼儿园已出租或出让的,依法依规收回后,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由原承租方或受让方在原合同约定期限内继续举办,但须与教育部门签订委托办园协议,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各级教育部门牵头,自然资源规划、住建部门配合,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并在上级规定时间内针对规划、建设、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二)全面整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摸排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已建成需移交的配套幼儿园的移交手续和需收回、置换、购置的配套幼儿园的收回、置换、购置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儿园项目竣工验收。

(三)监督评估。市教育、自然资源规划、住建部门牵头对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建立“月督查、季通报”制度,对落实不力、治理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通报。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治理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岳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推进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教体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治理工作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市教体局,由市教体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教体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分别抽调1名业务人员开展具体工作;建立定期集中办公制度,研究处理治理工作中有关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实行信息共建共享,定期研究治理过程中各项难题,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各县市区应当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

(二)落实治理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承担本辖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主体责任,统筹协调专项治理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参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加强对收回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办学管理。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核查工作,提供城镇小区及配套幼儿园规划、用地、产权等相关基础数据,提出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否规划到位意见,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核实涉及包含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的已缴纳土地出让金情况。

住建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核查工作,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督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核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完成情况;协调配套幼儿园移交后实行独立用水用电。

发改部门:负责参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儿园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财政部门:负责协助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核实涉及包含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的已缴纳土地出让金情况;对依法需要退还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安排资金并依法办理退款事宜;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奖补政策。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按程序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依法办理公办幼儿园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等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等工作。

税务部门:负责依法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办理税收征免手续。

(三)保障治理工作经费。各级政府(管委会)要安排专项经费保障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市中心城区(岳阳楼区、岳阳经开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6号)规定的比例由市区两级财政分级承担相关经费。

(四)健全治理工作机制。各级政府(管委会)要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完善举措,确保如期完成治理工作。要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治理任务完成较好的,依法依规给予表彰奖励。要及时总结治理情况,制定完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