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CR—2018—0100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品质,加强各区规划建设的管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岳阳市城市规划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管理若干规定》(岳政办发〔2016〕10号)中第二条“下列(一)、(二)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政府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由市规划局审定。在审批、审定前按下列程序审查……(二)青年路、冷水铺路、湖滨大道、沿湖大道两侧,除(一)款规定之外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重要地块……”,修改为“下列(一)、(二)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分别由市政府和市规划局审定。在审定前按下列程序审查……(二)青年路、冷水铺路、湖滨大道、沿湖大道、湘北大道(原学院路)、洞庭大道、沙鸥路、旅游路、临湖路(原长康路)、长江大道、联港路两侧,除(一)项规定之外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重要地块……”,第十二条“市中心城区停车位的配建按照《岳阳市中心城区停车位配建标准表》执行,表中未明确的事项或所列事项不明确的,由规划、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核定停车位配建标准……停车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修改为“市中心城区停车位的配建按照《岳阳市中心城区停车位配建标准表》执行,表中未明确的事项或所列事项不明确的,由规划、公安交警、城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核定停车位配建标准……停车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