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CR—2016—0103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为优化市城区(含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下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管机制,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8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第一足球网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全面统筹、分级负责。按照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滚动推进的原则,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市政项目)计划的安排和推进。按照“市区两级、分级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在城市建设中的权责。
(二)优化流程、强化专业。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兼顾、同步配套、综合验收”的实施原则,强化项目前期工作,理顺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提高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投资规模的可控性。
(三)滚动建设、滚动考核。按照“建设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根据市政项目的特点、投资渠道和复杂程度,实行分类编制、分期管理、滚动推进,明确各阶段的建设任务和内容,严格时间节点,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年度城建计划顺利实施。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称市政项目,是指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交通、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地下公共设施及有关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含加固和维修项目)。
三、主要内容
按照“先规划后计划、先审批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基本建设程序,在现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总体格局不变的基础上,强化建设的计划性、科学性、时效性,提升市政项目建设全面统筹和完整对接水平,提升市政项目投资总体平衡和精确控制水平。住建部门负责市政项目建设的统筹管理,根据城市规划承担市政项目的计划拟制、技术审查、造价审核、施工许可、行业监管、综合协调和滚动考核等工作。同时,充分发挥规划部门规划统筹、发改部门投资统筹、财政部门资金统筹的作用。
(一)明确市区两级分工。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在市级统筹规划和计划的前提下,市、区两级市政项目建设责任为:
1.市本级:负责规划红线20米以上城市道路(含配套供水排水管网、路灯、绿化、环卫、消防栓等附属设施,下同)、桥梁、隧道工程、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垃圾处理场、公园、河湖治理等市政项目的建设和资金。
2.岳阳楼区、南湖新区:负责规划红线20米以下(含20米)城市道路、背街小巷改造、小型渍水整治等市政项目的建设和资金。
3.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除区域性主干路、污水处理厂及提升泵站、垃圾处理场以外市政项目的建设和资金。
4. 云溪区、君山区、城陵矶新港区:自行筹资和组织市政项目建设。
本意见印发之前由市、区共建的市政项目,按原批准方案执行。
(二)强化前期工作。市住建局具体牵头负责市政项目的前期论证、计划拟制、专项课题研究,参与技术方案论证和投资估算初审,组织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审批、施工图和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审查、工程量核定、市政项目库(平台)的建设与管理,整合部门数据、加快平台信息共享、促进项目对接等工作。
1.计划编制。加强市政项目储备和计划编制,将符合城市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项目纳入市政项目库管理。相关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平台公司按要求向市住建局报送下一年度和未来三年拟实施的市政项目,市住建局汇总后组织评审论证,拟制三年滚动计划建议,并提交市发改委研究同意后报市政府审定。根据市政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和进展状况,按前期谋划(C类)、前期准备(B类)、开工建设(A类)三个不同阶段进行ABC分类管理、滚动推进,在与年度城建资金预算计划对接后,形成年度城建计划草案,提交市政府研究审定。同时,由市发改委根据投资平衡需要,将年度市政项目计划建议项目纳入全市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统筹。
2.立项。列入年度城建计划的市政项目按规定报市、区发改部门立项。区发改部门在项目立项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抄报市发改委。
(1)技术方案论证和投资估算初审。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外,市本级市政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前期论证,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前应组织市住建、规划、国土、财政等相关部门及专家对技术方案和投资估算分别进行论证和初审。区级项目参照执行,并将审查意见和可研批复在5个工作日内抄报市住建局和市发改委。
(2)精简审批(核准)前置条件。根据国家、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审批、核准阶段,一般只保留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两项前置审批,重特大项目增加环评审批为前置条件,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重特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由环保部门出具。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由地震部门出具抗震设防审查意见。涉及资金安排或资金来源审查的应征求财政部门意见。
(三)优化实施程序。
1.报建审批。由建设单位负责办理“一书四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本级市政项目的立项、环保、用地、规划、施工等行政审批(核准)事项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一站式办结。对公益性的市政项目,各行政审批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出台相应配套措施,开通便捷通道,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对重大、重点项目可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采取全程委托代办服务。对公益性市政项目涉及的应当依法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中市、区两级非税收入部分全免,但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明确规定不得减免的除外;实行政府定价的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区级项目参照执行,并在办理施工许可后5个工作日内抄报市住建局。
2.征地拆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由市房地产局牵头,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由市国土局牵头,相关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市政项目的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征地拆迁(征收)工作纳入年度城建计划实施内容进行考核。为保障征地拆迁(征收)工作顺利推进,在征地拆迁(征收)概算审查结论正式形成之前,征拆资金保障部门根据区报送的概算可预付40%的资金,用于相关前期工作和征地拆迁(征收)。
3.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科学合理编制施工进度计划,严格按图施工。与财政部门依法签订了政府回购合同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切实有效控制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严格实行市政项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负责制。市本级市政项目的时序安排、工程变更、方案调整、质安监管、工程验收等工作,由市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并及时就建设单位提交的问题,组织市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相关专业力量研究,提出专项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区级项目可参照执行。
4.竣工验收与结算。市政项目实行市、区分级竣工验收和结算,住建部门负责市政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报请规划、国土、建设、环保、城管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验收,做好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归档工作,并及时将包括地下管线资料在内的竣工档案报送市城建档案馆统一管理。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住建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对项目的建设内容、结算情况进行评估审查。
(四)强化资金保障。市、区两级财政分别负责本级市政项目的资金保障和管理。市政项目的主要资金来源于城市建设发展基金,并按照签订政府回购意向协议、政府回购框架协议和政府回购合同的方式滚动推进,市本级项目由市财政局签订政府回购合同,区级项目由区财政局签订政府回购合同。为确保前期工作顺利推进,前期谋划(C类)项目所发生的经费由项目提出单位先行自筹,待项目法人(公司)确定后,纳入项目总投资予以解决。项目资本金以城市建设发展基金支持为主,结合财政预算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益、专项建设债券基金、上级政策性资金等给予保障。区政府(管委会)承担的市政项目,市财政在相关专项资金安排上给予统筹考虑。对于有合理回报和回收投资能力的市政项目,积极引进社会资本,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建设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市本级项目的资金保障和管理按照《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岳政办发〔2016〕25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6〕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区级项目可参照执行。
四、组织实施
建立市政项目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住建部门牵头,发改、财政、规划、国土、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单位参与,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市政项目建设管理的各项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实施到位。市住建局要牵头对年度城建计划项目的实施进度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绩效考评。
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本意见施行前市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附件: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等级划分表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
附件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等级划分表
序号 |
建设项目 |
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备注 |
|||
1 |
道路工程 |
等级 |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全苜蓿叶型、双喇叭型、枢纽型等独立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含交通设施工程) |
城市次干道、简单立体交叉工程(含交通设施工程) |
城市支路(含交通设施工程) |
||||
2 |
桥梁工程 |
米 |
单跨≥40米,总长≥100米的桥梁 |
单跨<40米,总长<100米的桥梁 |
— |
||||
3 |
城市隧道工程 |
— |
— |
— |
— |
城市隧道工程均属大型工程 |
|||
4 |
公共 交通 工程 |
快速公交系统(BRT) |
— |
— |
— |
— |
快速公交系统(BRT)工程均属大型项目 |
||
电车系统 |
— |
— |
— |
— |
电车系统工程含机电设备系统、轨道系统,均属大型项目 |
||||
公共交通专用道 |
— |
— |
— |
— |
公共交通专用道工程均属大型项目 |
||||
公交场站 |
平方米 |
≥6000 |
<6000 |
— |
|||||
公交枢纽 |
— |
— |
— |
— |
公交枢纽工程均属大型项目 |
||||
5 |
轨道交通工程 |
— |
— |
— |
— |
轨道交通工程均属大型项目 |
|||
6 |
给水 工程 |
净水厂 |
万立方米/日 |
≥10 |
10—5 |
<5 |
地表水或地下水取水,如需处理才可供水,按净水厂规模确定;如不需处理,直接取地下水,按泵站规模确定;给水工程含再生水利用工程 |
||
管网 |
泵站 |
万立方米/日 |
≥20 |
20—5 |
<5 |
||||
管道 |
管径(毫米) |
≥1600 |
1600—1000 |
<1000 |
|||||
7 |
排水 工程 |
处理厂 |
万立方米/日 |
≥8 |
8—4 |
<4 |
排水工程含再生水利用工程 |
||
管网 |
泵站 |
万立方米/日 |
≥10 |
10—5 |
<5 |
||||
管道 |
管径(毫米) |
≥1500 |
1500—1000 |
≤1000 |
|||||
8 |
燃气 工程 |
城市燃气输配系统 |
万立方米/年 |
≥10000(高压、次高压、中压、低压) |
<10000(次高压、中压、低压) |
小区管网及户内管(中压、低压) |
门站、储备站、调压站、各级压力管网系统的整体项目均属大型项目 |
||
人工气源厂 |
万立方米/日 |
≥30 |
<30 |
— |
含燃气汽车加气站 |
||||
城市液化石油气储备站 |
瓶/日罐装 能力 |
≥4000 |
1000—4000 |
<1000 |
|||||
9 |
热力 工程 |
热源厂 |
兆瓦 |
热水锅炉,≥3×58 |
热水锅炉,3×14—3×58 |
— |
以供热、制冷为主,单台≤25兆瓦的小型热电厂也属大型项目 |
||
吨/时 |
蒸汽锅炉,≥3×75 |
蒸汽锅炉,3×20—3×75 |
— |
||||||
热网系统 |
毫米 |
城市供热一级网,DN≥800毫米;热力站 |
城市供热一级网,DN<800 毫米 |
城市供热二级网,DN≤400毫米 |
|||||
供热面积 |
万平方米 |
≥500 |
150—500 |
<150 |
|||||
10 |
风景园林工程 |
万元 |
投资额≥2000,具体范围: 1.城市重点景观道路的绿化工程,大型立交桥的绿化工程 2.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省级和国家级风景区规划设计工程、文化自然景观与生态保护工程 3.公园、街心公园、园林小品、屋顶花园、室内花园、城市滨水景观、环境城市道路景观带、城市广场、步行街景观设计(注:广场设计中不包含广场周边建筑及地下建筑设施) 4.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室外环境设计;技术要求较复杂或有地区性意义的公共建筑室外环境设计;仿古建筑或高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的室外环境设计;商业居住建筑的室外环境设计;景观建筑与风景道路设计 5.城市大型水景观(200平米以上,含200平米);与上述园林工程配套的景观照明设计 |
500≤投资额<2000,具体范围: 1.城市道路的一般绿化工程(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内) 2.片林、风景林绿化工程 3.景观要求较高的道路绿化工程或高速公路两侧绿化工程 4.省级以下(不含省级)风景区规划方案;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小型公共建筑环境;一般公共建筑工程的室外环境 5.城市中型水景观(200平米以下);与上述园林工程配套的景观照明设计 |
投资额<500,具体范围为小型绿地、小游园等工程 |
||||
11 |
环境卫生工程(含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 |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含热能利用) |
— |
— |
— |
— |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均属大型项目 |
||
卫生填埋 |
吨/天 |
≥500 |
200—500 |
<200 |
|||||
堆(制)肥工程 |
吨/天 |
≥300 |
<300 |
— |
|||||
转运站 |
吨/天 |
≥400 |
150—400 |
<150 |
|||||
危险废弃物处理 |
— |
— |
— |
— |
危险废弃物处理工程均属大型项目 |
||||
医疗废弃物 |
吨/天 |
≥5 |
<5 |
— |
|||||
12 |
地下工程(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10000 |
≤10000 |
— |
||||
13 |
加固维修工程 |
万元 |
≥200 |
<200 |
<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