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CR—2016—0102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第一足球网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18年,在洞庭湖地区率先建成比较完善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广大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切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
(一)做好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和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一户多残、残病交加、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二)改善特困残疾人救助供养条件。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三)切实解决残疾人临时性困难。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切实保障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四)加强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障。逐步将康复综合评定、截肢肢体综合训练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施部分基本型辅助器具免费(补贴)配置工作。残疾人系低保家庭成员、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对象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在县级以上或异地就医的,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最高限额由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民政部门确定,并随筹资水平的提高而逐年提高。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
(五)健全残疾人补贴制度。认真落实省、市规定的各项残疾人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继续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原则上补贴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给予全额补助;三、四级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补助50%。
(六)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并在楼层、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方面给予照顾。各地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在同等条件下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予以优先安排;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等,要通过采取托底保障等措施,保障其改善居住条件。到2017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三、全力推进残疾人家庭就业创业
(一)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除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外,对未达到残疾人安置比例要求的其他用人单位,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预留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岗位,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到2020年,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各级残联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其中,市残联残疾人干部、职工人数占在职干部、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0%,县级残联安排1—2名残疾人干部、职工。
(二)稳定发展集中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通过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等方式,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市本级及县市区要加大资金投入,逐步兴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市本级及其所辖区到2017年、其他县市到2020年至少建有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为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辅助性就业机会。推进盲人按摩产业转型升级,帮助更多盲人在医疗和保健按摩行业就业。
(三)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创业。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就业能力。推进残疾人电子商务就业,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电子商务企业,每安置1人且就业在9个月以上的,每年按不低于当地1个月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奖励。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对其优惠提供孵化服务。各级政府(管委会)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就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纳入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范畴。支持发展残疾人家庭手工业,建立完善残疾人家庭手工业服务体系,开辟残疾人居家就业渠道。
(四)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力度。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精准扶贫工作的规定,大力推进对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纳入扶贫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在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辅具适配服务。落实好扶贫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发展和扶贫对象家庭参与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依托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建立社会帮扶信息对接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实施贫困残疾人救助项目。
(五)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建立培训成效与补贴资金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对残疾人自主参加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培训费用补贴。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依法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四、加快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发展
(一)强化残疾预防、康复等服务。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综合性、社会化的新生儿出生缺陷、残疾儿童筛查、申报、预防和联合防治网络,提倡婚前检查和孕期检查,有效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生产事故、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推动卫计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康复服务能力,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康复服务机构。加强各级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和人才培养。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进入康复机构接受训练的贫困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给予适当的住宿、交通、生活等补助。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开展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加强社区康复站建设,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专业康复服务,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
(二)提高特殊教育发展水平。认真落实省、市有关特殊教育的规定,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举办特教幼儿园(班),各县市区明确一所公办幼儿园开展随园就读试点,鼓励、支持其他普通幼儿园开展随园就读,对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规范送教上门服务,全面推行全纳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和教学质量。推动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联合办学。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建立覆盖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就学资助政策体系,推动高中阶段残疾人免费教育。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平等的机会。
(三)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各类残疾人服务设施安全运营管理机制,采取公办公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充分发挥残疾人服务设施作用。整合乡镇(街道)、村(社区)养老助残资源,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照料服务。居家养老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建立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补贴、床位补贴制度。鼓励实施残疾人持残疾证(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争创全国无障碍示范城市,加快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在公共停车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新建、改建公共无障碍卫生间,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出入口的坡道平整覆盖率;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公共服务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规划设计,应征求残疾人组织等社会组织的意见。促进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推进政务信息无障碍发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市广播电视台办好手语栏目,推动相关栏目加配字幕。
(五)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每4年举办一次全市残疾人运动会。各县市区要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通过社会体育指导员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按照文化体育均等化服务的要求,将残疾人文化、体育需求纳入地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与服务平台规划建设。扶持发展特殊艺术,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要设立盲人阅览室或盲人阅览区,配置盲文读物及相关设备。残疾人集中就业、康复托养等场所要配备适合残疾人康复健身的文体设施和用品,并定期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帮助残疾人获得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积极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
(一)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残疾人救助信息与慈善资源信息对接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湖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岳阳代表处和各级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慈善公益组织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和社会公益活动,大力培育残疾人慈善项目品牌。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
(二)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活动。突出需求导向和精准服务,健全志愿助残的招募注册、服务对接、组织管理、运行保障、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广泛开展“把爱送进家”“邻里守望、扶残助残”等群众性助残活动。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加服务残疾人志愿活动,扎实开展结对帮扶服务。
(三)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县级以上广播、报刊、电视和网站等主要新闻媒体要开设1处以上专版专栏专题,每年定期刊登播放助残公益广告。开展全市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对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积极宣传残疾人自强自立干事创业的典型事迹,引导和鼓励残疾人主动参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更好地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以培育推广残疾人服务品牌和先进技术为重点,加大政府采购力度。逐步建立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等服务为重点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积极培育社会助残组织,创新社会助残组织管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康复教育、扶贫托养、法律援助、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方面的作用。加强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服务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采取给予补助等形式,支持残疾人家庭购买财产保险、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增强残疾人抵御风险能力。
六、加强对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级政府(管委会)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各级政府(管委会)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对其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和考核。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为实现残疾人小康铺路搭桥。
(二)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各级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所需经费,市、区财政按已定比例负担残疾人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级留存部分要安排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教体部门要按照使用宗旨每年从体育彩票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落实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将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纳入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三)完善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建设统一的维权服务热线和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各级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制定重要政策和实施重大建设时,涉及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要征询本级残联组织和残疾人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开展残疾人普法宣传教育,增强残疾人群体遵守法律和依法维权意识。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按照职责和重点任务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1 |
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
市民政局 |
市财政局 市残联 |
持续实施 |
2 |
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 |
市人社局 |
市卫计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残联 |
2017年3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
3 |
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 |
市人社局 |
市卫计委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市残联 |
2017年3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
4 |
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 |
市残联 |
市财政局 市地税局 市人社局 市国资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
持续实施 |
5 |
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
市残联 |
市民政局 市工商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
2017年3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
6 |
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优先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对其优惠提供孵化服务 |
市残联 |
市民政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工商局 |
2017年3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
7 |
各级政府(管委会)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
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 市残联 |
持续实施 |
8 |
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纳入扶贫考核指标体系 |
市扶贫办 |
市农委 市残联 |
持续实施 |
9 |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
市残联 |
市卫计委 市教育体育局 市人社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
2017年3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
10 |
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
市残联 |
市财政局 市卫计委 市民政局 |
持续实施 |
11 |
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 |
市卫计委 |
市民政局 市残联 |
2017年5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
12 |
制定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 |
市教育 体育局 |
市人社局 市残联 |
2017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
13 |
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 |
市发改委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卫计委 市残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
持续实施 |
14 |
各县市区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通过社会体育指导员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 |
市教育 体育局 |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残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
持续实施 |
15 |
争创全国无障碍示范城市,出台岳阳市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农村地区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 |
市规划局 |
市住建局 市城管局 市交警支队 市发改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交通局 市教育体育局 市卫计委 市电子政务办 市质监局 市残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
持续实施 |
16 |
推进影像制品加配字幕;市广播电视台办好手语栏目,相关栏目加配字幕 |
市委宣传部 |
市文广新局 市广播电视台 市残联 |
持续实施 |
17 |
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统筹规划残疾人服务业发展 |
市残联 |
市发改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 市经信委 |
2017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
18 |
对残疾人服务企业在用地、金融、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 |
市残联 |
市发改委 市国土局 市民政局 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 |
2017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
19 |
落实国家有关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的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 |
市人社局 |
市教育体育局 市民政局 市卫计委 市残联 |
2017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
20 |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
市委宣传部 |
市文广新局 市残联 |
持续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