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CR—2015—0000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加快实施“135”工程,推进创新创业园区建设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创新创业园区发展加快实施“135”工程的意见》(湘政发〔2015〕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地产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9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政策扶持范围。已纳入全市“135”工程计划的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
二、加大财政扶持。2015年、2016年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按照“谁投资、补偿谁”的原则,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标准化厂房建设给予适当奖励性补助。
三、实行租赁补贴。对整体承租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的标准化厂房的新入驻企业,自承租之日起,由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所在的县市区财政连续两年按年租金10%的标准予以补贴。
四、保障建设用地。盘活存量用地,优先用于工业地产项目。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工业地产项目占工业用地的比例不低于20%。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的70%执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其土地使用权属挂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在一年内分两期缴纳;属协议出让的,按协议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
五、简化审批手续。在园区管委会下设行政审批事项代办中心,对进入创新创业园区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程代办服务。对于市级部门审批的事项,定期召开市创新创业园区“135”工程联席会议,建立健全一表会签、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联审联办机制,同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项目,应在法定时限内尽快办结。
六、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全市创新创业园区和标准化厂房建设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并纳入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绩效考评范围。由市创新创业园区“135”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对全市创新创业园区和标准化厂房建设情况实行“一季一考核、一季一通报”,对建设质量实行评审,对建设绩效实行奖惩。
七、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意见未明确的事项,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鼓励各县市区制定支持创新创业园区发展的优惠政策。
附件:岳阳市“135”工程建设绩效考核奖励办法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6日
附件
岳阳市“135”工程建设绩效考核奖励办法
为促进全市“135”工程建设,客观公正反映各地工作实绩,体现奖优罚劣的考核导向,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推进“135”工程建设加快产业园区创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14〕2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已列入全市“135”工程计划的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
二、考核内容
组织领导、项目进度、保障措施、管理工作等四个方面内容。
三、考核方法
市创新创业园区“135”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考核对象采取“三统一”(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评定)的办法进行考核。
四、考核评分
绩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视情况予以加减分,按最后得分排序。
全市“135”工程建设考核计分标准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加减分 |
得分 |
|
组织领导 |
建立创新创业园区联席会议制度,计5分 |
5 |
||
召开3次以上专题会议,计5分,每少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5 |
|||
项目进展 |
完成年度标准化厂房建设计划任务,计60分,每超过2个百分点记1分,每低于2个百分点减1分,加、减最高不超过10分 |
60 |
||
保障措施 |
出台促进创新创业园区发展意见,计5分 |
5 |
||
制定园区发展规划(土地规划、整体规划图),计5分 |
5 |
|||
管理工作 |
制定“135”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工作职责,计5分 |
5 |
||
报送3篇以上“135”工程建设信息,计5分;每少1篇扣2分,扣完为止 |
5 |
|||
及时统计上报项目进度信息,计10分,每迟报一次扣0.5分,少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市专项补助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各单位所得专项资金采用如下公式进行分配:
其中:A代表各单位全年新建标准化厂房的面积,8个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新建的标准化厂房面积由省创新创业园区办公室认定,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新建的标准化厂房面积由市创新创业园区“135”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B代表各单位适用的补助系数,考核前三名系数为1.1,后三名为0.9,其余为1.0;C代表全市全年新建标准化厂房的总面积;D代表当年市专项补助资金;E代表各单位最终获得的市专项补助资金。
考核结果作为单位绩效考核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市创新创业园区“135”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获前三名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对后三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在推进“135”工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给予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并通报全市。
各单位对市级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要严格管理,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资金的杠杆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