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CR—2015—00013
为改善洞庭湖通航环境,确保水上砂石过驳区安全有序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将洞庭湖大桥至三江口水域砂石过驳作业区整体迁移至长江中游仙峰水道左岸水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洞庭湖大桥至三江口水域停止砂石过驳作业,船舶应在长江中游仙峰水道左岸水域经海事、航道管理机构依法公布的砂石过驳作业区开展砂石过驳作业。
二、船舶进行砂石过驳作业应按规定及时办理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留足干舷,接受海事、航道管理机构的现场监管。
三、对违反航行、作业和停泊等规定的船舶,由海事、航道管理机构依法查处。
四、对干扰和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