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CR—2016—0000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5〕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5〕5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6〕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第一足球网部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作如下调整:取消24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1项行政审批项目,合并10项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增加2项行政审批项目,调整4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保留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共180项(含新增2项、10项合并成4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以往公布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4项)
2.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
3.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0项)
4.承接增加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项)
5.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项)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7日
附件1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4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立依据 |
备注 |
1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
市人社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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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 |
市环保局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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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
市水务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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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审批 |
市卫计委 |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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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教育网站和网校审批 |
市教育 体育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 《教育部关于加强对教育网站和网校进行管理的公告》(教技〔2000〕4号) 《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教技〔200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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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市民政局 |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
此项为岳政发〔2014〕2号保留项目第27项 |
7 |
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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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 |
市环保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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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污染场地环境恢复方案审批 |
市环保局 |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环境保护总局令2005年第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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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 |
市交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
此项为岳政发〔2014〕2号保留项目第82项的子项 |
11 |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颁发 |
市交通局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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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拆毁审批 |
市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
|
13 |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
市商务 粮食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此项为岳政发〔2014〕2号保留项目第117项 |
14 |
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核发 |
市商务 粮食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2号) 《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暂行)》(商务部令2006年第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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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审批 |
市城管局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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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 |
市工商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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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户外广告登记 |
市工商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 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此项为岳政发〔2014〕2号保留项目第179项的子项 |
18 |
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 |
市质监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此项为岳政发〔2014〕2号保留项目第171项 |
19 |
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 |
市文广新局 |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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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可录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审核 |
市文广新局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
此项为岳政发〔2014〕2号保留项目第124项的子项 |
21 |
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
市人防办 |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9〕282号)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国人防〔2014〕2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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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文物保护单位拍摄许可 |
市文广新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
此项为岳政发〔2014〕2号保留项目第128项的子项 |
23 |
馆藏文物拍摄许可 |
市文广新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 |
此项为岳政发〔2014〕2号保留项目第128项的子项 |
24 |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审批 |
市人民 政府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98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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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立依据 |
备注 |
1 |
水库大坝注册登记 |
市水务局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 |
此项为岳政发〔2014〕2号保留项目第89项,《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利部水管〔1995〕290号) |
附件3
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0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立依据 |
合并后项目名称 |
备注 |
1 |
在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 |
|
市农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
进入渔业、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从事研究、教学实习、标本采集、参观旅游等活动审批 |
此项为岳政发〔2014〕2号保留项目第103项 |
2 |
因教学科研目的,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审批 |
|
市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发布) |
此项为岳政发〔2014〕2号保留项目第113项 |
|
3 |
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审批 |
|
市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此项为岳政发〔2014〕2号保留项目第85项,《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
4 |
洞庭湖区河道、湖泊洲滩的开发利用许可 |
|
市水务局 |
《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此项为岳政发〔2014〕2号保留项目第95项,《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
5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及采砂等生产作业许可 |
城市建设填堵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 |
此项为岳政发〔2014〕2号保留项目第91项,《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
||||||
6 |
水工程防洪规划和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水工程防洪规划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此项为岳政发〔2014〕2号保留项目第92项,《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
||
7 |
取水(含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许可 |
|
市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
取水(含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许可审批 |
此项为岳政发〔2014〕2号保留项目第93项,《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
8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
此项为岳政发〔2014〕2号保留项目第94项,《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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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餐饮服务许可 |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食品经营许可 |
此项为岳政发〔2014〕2号保留项目第153项 |
10 |
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此项为岳政发〔2014〕2号保留项目第180项 |
附件4
承接增加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立依据 |
备 注 |
1 |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 |
市交通局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1号) |
湘政发〔2015〕19号文件直接下放 |
2 |
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 |
市卫计委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 |
湘政发〔2013〕42号文件直接下放 |
附件5
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项)
序号 |
原项目名称 |
子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立依据 |
现项目名称 |
子项目名称 |
备注 |
1 |
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
|
市交通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出租汽车经营权审批权限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58号) |
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审批及相关资格证件核发 |
新增出租汽车经营审批 |
此项为岳政发〔2014〕2号保留项目第69项 |
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续派审批 |
|||||||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 |
|||||||
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
|||||||
2 |
卫生(安全)许可证核发 |
公共场所(不含公园、体育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证核发 |
市卫计委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卫生(安全)许可证核发 |
公共场所(不含公园、体育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卫生许可证核发 |
此项为岳政发〔2014〕2号保留项目第133项 |
3 |
水工程防洪规划和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市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
此项为岳政发〔2014〕2号保留项目第92项,《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
4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及采砂等生产作业许可 |
河道范围内采砂等生产作业许可 |
市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 |
河道管理范围内生产作业许可 |
河道管理范围内生产作业许可(不含河道采砂) |
此项为岳政发〔2014〕2号保留项目第91项,《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
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