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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060001/2017-679807
  • 统一登记号:YYCR—2017—00005
  • 发布机构: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2-02-12
  • 信息时效期:2022-02-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政告〔2017〕1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2017年元宵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岳政告〔2017〕1号 )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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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CR—2017—000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市中心城区2017年元宵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元宵节(正月十五)0:00—12:00、14:00—18:00、22:00—24:00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必须在指定场所燃放烟花爆竹。除巴陵广场,南湖广场,东风广场,湖滨镇正街,岳阳文化艺术会展中心广场,金鹗公园东、南、北大门广场前坪,南津古渡广场,圣安寺广场,王家河公园南段(嘴前路屈原雕像处)外,其他区域、场所一律禁止燃放。

三、坚持安全有序燃放,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引领,严禁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投掷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应当在其监护人的监管下,在规定时段和指定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四、党员干部职工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引导带动周边群众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倡导采用电子爆竹等环保方式取代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凡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个人处以500元/起罚款。凡阻碍执行公务或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予以打击。对工作不力、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问题突出的单位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追责;对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六、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监督、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0730—12319;0730—8652526。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