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CR—2011—000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有关规定,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总体方案>的通知》(湘政明电〔2011〕2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第一足球网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道正常的水事秩序,保障防洪、供水、航运和水生态安全,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市域内东洞庭湖河道、湘江河道、沅江尾闾河道、新墙河河道、汨罗江河道、铁山水库等有采砂作业行为的河道和水库,以及长江干流、藕池河等沿江、沿河、沿湖有砂石堆放的河段。
二、整治对象。市域内所有河道区段的采砂(淘金)户、采砂(淘金)船舶、运砂船舶及砂石堆场。
三、整治内容。集中整治“三无”、“三乱”、“六超”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三无”即无证采砂、无证淘金、无证砂场,“三乱”即乱堆、乱弃、乱放河砂的行为,“六超”即超范围、超船数、超功率、超产量、超深度、超边界开采河砂的行为。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必须停止采砂作业行为,并将违法采砂船舶停靠在指定水域等候处理,否则依法予以扣押。
(一)未办理《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生产作业许可证》或《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生产作业许可证》已过期的。
(二)采砂船舶、运砂船舶证照不全的。
(三)未按许可范围、时间、方式进行采砂作业的。
(四)因采砂造成水工程损坏、河势改变、水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
五、所有无证淘金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淘金作业。否则,依法予以查处。
六、所有无证经营的砂石堆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应自行关闭并恢复原状。否则,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七、所有证照不全的砂石堆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应停业整顿,等候处理。否则,依法予以强制关闭。
八、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将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县级人民政府是本次整治行动的实施责任主体。整治范围内的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配合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忠诚履职,密切配合,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工作。
对阻挠、抗拒执法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