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研究部署市安委会和市国资委安全生产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扣3分;
2.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分解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并兑现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3分;
3.公司会议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形成纪要,每少1次扣3分;
4.未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办)的要求认真履责,不认真组织或积极参加事故调查、隐患治理、整顿治理等重点工作的,扣2分;不按文件规定报送相关资料的,每次扣0.5分;
5.未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扣5分;未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的,扣2分;自查自改工作不落实,被上级通报或媒体曝光的,发现1处扣1分;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不认真整改治理的,每处扣2分;不按规定报送工作情况和相关信息的,扣1分;
6.未组织学习宣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扣2分;
7.公司系统内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赶赴现场督导的,每次扣3分;不按规定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的,每次扣3分;不积极配合参加市国资委组织的安全生产督查活动,每次扣3分;
8.不积极支持配合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的,扣3分;未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报市国资委的,扣3分;公司每年开展安全检查至少12次(情况及时报市国资委),每少一次扣3分,不报送情况每次扣1分;
9.未制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定、依法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扣3分;
10.公司本部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含性质恶劣无人员伤亡事故),每起扣10分,发生较大事故,扣20分;发生重特大事故,扣40分。发生1起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扣2分。瞒报、谎报事故,每起扣10分(其中较大及以上每起扣20分),取消评优资格;迟报、漏报事故,每起扣3分;
11.公司未建立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企业隐患台账不健全、整改不到位,扣2分;未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实施方案的,扣3分;未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向国资委报备的,扣2分;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未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通报制、销号制管理的,每处扣1分;
12.公司未建立应急预案的,扣5分,对事故应急救援不积极配合的,每次扣3分;未认真开展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职业卫生现状评价的,扣3分;
13.考核背景资料不规范、不按规定报送自评报告,扣3分,弄虚作假应付考核,扣10分并取消评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