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国资党委[2014]12号
各监管企业、委内各科室:
为确保岳阳市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促进和推动国资委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现再将《2014年岳阳市国资委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014年4月8日
2014年市国资委领导班子成员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
党委书记、主任黄岳山:
责任范围:对市国资委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第一责任。
责任内容:
1、负责部署、研究国资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对重大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2、负责市国资委领导班子及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市国资委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洁自律的教育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纪委报告违纪问题。
3、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汇报,负责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落实。
4、负责监督检查重大项目上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和解决重大项目工作中的腐败问题。
5、认真抓好决策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6、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7、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主动接受监督。
党委委员、副主任刘其元:
责任范围:组织协调委机关的业绩考核与分配、安全生产、监事会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对市三荷机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市国泰阳光老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机关业绩考核与分配科(监事会工作科)、监事会管理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有关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每半年听取一次所分管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专题汇报、并提出指导性意见。督促责任范围内单位(科室)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3、抓好分管科室的监督约束机制建设,并组织实施。
4、参与搞好委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分管科室成员廉洁从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5、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主动接受监督。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余良成:
责任范围:组织协调委机关、派出监事和所监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对市驻长联络服务公司、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机关监察室、综合科、机关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廉洁自律,主动接受监督。
2、指导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检查、处理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党组织、党员和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协助市纪委、市监察局查处其中涉及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违纪案件。
4、负责委机关纪检监察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对违纪违规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严肃查处和责任追究。
5、每半年听取一次分管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及情况的专题汇报,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6、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主动接受监督。
党委委员、副主任付维民
责任范围:组织协调委机关的人事、政策法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资产管理工作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对市教育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行政事业单位经营资产管理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有关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每半年听取一次所分管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专题汇报、并提出指导性意见。督促责任范围内单位(科室)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3、抓好分管科室的监督约束机制建设,并组织实施。
4、参与搞好委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分管科室成员廉洁从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5、全面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由人事、监察、业绩等科室参加的干部监督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完善干部考察工作。
6、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主动接受监督。
党委委员、副主任曹冠军:
责任范围:组织协调机关企业改制与改革发展及信访工作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对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洞庭新城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企业改革发展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负责全市企业改制牵头和信访工作,组织制订有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2、每半年听取一次分管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及情况的专题汇报,并提出指导性意见。督促分管科室完成年度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3、抓好分管科室的监督约束机制建设,并组织实施。
4、参与搞好委党委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分管科室成员廉洁从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与各项制度。
5、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主动接受监督。
党委委员、总经济师贾双彬:
责任范围:组织协调产权管理、经营预算、央企对接与资本合作方面工作。对湖南金叶众望科技股份公司、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和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机关产权管理科、经营预算科(资本合作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负责指导产权管理、经营预算和资本合作中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制订有关规章并监督执行。
2、每半年听取一次分管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及情况的专题汇报,并提出指导性意见。督促分管科室完成年度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3、抓好分管科室的监督约束机制建设,并组织实施。
4、参与搞好委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分管科室成员廉洁从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与各项制度。
5、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主动接受监督。
党委委员、工会主席陈解建:
责任范围:组织协调机关工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手帮扶、文明创建和五创提质方面工作。对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机关工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负责工会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制订有关规章并监督执行。
2、每半年听取一次分管科室主要负责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及情况的专题汇报,并提出指导性意见。督促分管科室完成年度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3、抓好分管科室的监督约束机制建设,并组织实施。
4、参与搞好委党委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分管科室成员廉洁从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与各项制度。
5、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廉洁自律,主动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