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国资字[2018]2号A类 同意公开
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85号建议的答复
陈楠波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清理党政机关违规创办经济实体的建议》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经自查,我委自身未有违规创办经济实体。
二、我委是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代表岳阳市人民政府对市属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直属特殊机构。我委监督管理对象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范围限于已经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移交并由市政府授权监管的国有资产。
三、我委没有清理党政机关违规创办经济实体的职权,但在纪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清理党政机关违规创办经济实体的工作过程中,对经市政府确认移交、并授权我委监督管理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我委将积极配合上述部门做好移交接收工作。
四、市国资委将一如既往加强对授权监管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好出资人职责,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感谢你对国资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18年3月19日
承办负责人:程均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陈希沧 0730-8837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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