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目的及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岳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分配审批程序、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等内容,充分考虑财政改革工作的新要求和第一足球网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际,我局修订了《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岳阳市财政局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岳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岳政办发〔2022〕16号)、《岳阳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工作规程》(岳财办〔2022〕9号)等相关文件,结合实际修订《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过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三、主要内容
《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三条,包括:总则、资金的筹集、资金的使用、资金的分配与评审、资金的拨付和管理、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附则七个方面。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主要包括专项资金适用条例及办法、资金用途和部门职能职责。在原《办法》基础上确定了资金设立范围及用途,即岳阳历史名城文化保护资金是指市人民政府根据《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设立的,专项用于支持岳阳市本级及市辖区范围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资金;同时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各部门职能职责。
第二章资金的筹集,共一条。主要包括专项资金来源,具体为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各级相关专项整合的资金、争取的中省政策性资金和社会性资金四个方面。本章在原《办法》基础上增加了区级的筹资要求,体现了财政共同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
第三章资金的使用,共四条。主要包括资金使用原则、核算制度和使用范围。在原《办法》基础上增加了专项资金不得列支的范围,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四章资金的分配与评审,共三条。主要包括资金分配办法、项目申报审批时限及部门职能职责、项目审批流程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管理。本章在原《办法》基础上进行大幅度修改,一是确定资金按项目法进行分配,实行项目库管理;二是进一步明确了部门在项目申报审批环节职能职责及时限要求;三是增加了项目审批流程和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内容。修改后的《办法》,将进一步规范资金分配和使用,压缩自由裁量权,提高公平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五章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共三条。包括资金的拨付流程、资金管理要求、结转结余资金处理方式。
第六章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共六条。包括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和违规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原《办法》基础上增加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内容,实行了资金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绩效目标管理,更加注重资金的成本效益和绩效目标结果导向,强化了支出责任,提高了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使绩效和监督管理成效更加明显突出。
第七章附则,共两条。主要包括实施期限和区政府筹集、使用与管理名城保护资金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