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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岳公开发[20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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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22日

岳阳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45号),《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省政府令第25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2〕16号)和《岳阳市政府工作规则》(岳政发〔2013〕18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各有关单位。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务公开与服务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项目

第五条  按县市区和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单位两个类别分别确定考核项目。

对县市区的考核项目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基层政务公开与服务四个部分。

对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单位的考核项目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三个部分。

第三章   考评标准、方式和程序

第六条  考评标准。实行百分制量化标准,各考评项目(分项)无扣分因素即得分。

第七条 考评方式。实行自评和实地检查相结合,考核工作组按照考核项目及各单位上报的自评报告,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网上调查等方式,按照实施细则和考核计分表进行量化评分。

第八条  考评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评方案。市政务公开与服务管理办公室制定年度考评工作方案,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二)在实地检查前,向被考评单位发出考评通知,被考评单位对照考评项目及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并形成书面工作总结和自评得分。

(三)实地检查。

(四)形成考评结果。市政务公开与服务管理办公室综合平时工作、网上调查和实地检查等情况,形成考评结果报告,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章  考评结果应用

第九条 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考核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绩效评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考核内容。考评所得分值按规定折算,作为上述考核设定分值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对年度考评得分在70分以下的单位给予批评,并责令其在接到考评结果1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果报市政务公开与服务管理办公室;没有按期完成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在上级检查考核工作中影响市委、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成绩的单位,本年度考评即为不合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