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办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办和公众的沟通,加大口岸工作宣传力度,增强口岸工作的透明度,便于社会公众及新闻舆论对口岸工作的监督,密切我办同群众的联系,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和公众通报重大决策、发布重要信息、报道紧急重大突发情况,解释我办相关服务政策,回应市民关注的有关问题,建立阳光政府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在办党组成员中确定,代表口岸办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应坚持的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服务党组、政府的工作大局,有利于促进全市各项事业发展及社会稳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发布有价值的新闻;新闻发布的内容要准确、客观、公正,符合实际;新闻发布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并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和公众发布的信息的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是新闻发布会;二是新闻招待会;三是新闻通气会。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市发布重要的口岸工作信息,必须经办主要领导同意,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发布新闻、接受采访方式,发布信息、讲解政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规范新闻报道,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把重要信息在“第一时间”传达给社会公众,并及时向办领导汇报新闻发言工作的进展情况,搜集、反馈新闻发言的社会效应。
第六条 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定期不定期主持召开记者招待会、通气会、座谈会,接受新闻媒体记者常规性采访,向媒体公布事关中心或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有关信息;负责协调、组织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审定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向新闻媒体通报可对外公布的信息,审阅和送审新闻稿件,审定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的工作方案,安排和接受记者的采访。
第七条 发布会主要内容有:办可对外公布的重大决策事项;办阶段性工作成果及典型的工作经验;办出台的新举措、新机制;办查办的可对外公布的违纪违规大要案;办新颁布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解释;针对社会上有关办的不实言论和消息给予澄清;其它有必要向社会发布的局重要新闻等。
第八条 发布会具体办事机构为办综合管理科,综合管理科确定联络员协助新闻发言工作。联络员要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和新闻媒体保持经常性联系,完成新闻发言人委托的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