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岳阳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岳政办发〔2019〕7号)
YYCR—2019—0100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市中心城区(含岳阳楼区、岳阳经开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下同)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规划引领、公开透明、依法稳妥的原则,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工作。
(一)提升工业发展质量。根据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产业发展类型和方向,引导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迁建集聚,大力培育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2021年全市规模工业总产值新增1000亿元。
(二)优化产业空间布局。通过异地迁建、就地改造、依法关停等方式,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现行城市规划、安全和环保等不达标、生产经营长期停滞、低效占用工业用地的企业加快处置,实行转型升级,盘活存量工业用地;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促进产城融合。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制定方案。市中心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当认真组织编制本辖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加强企业情况摸底调查,初步确定转型升级和“僵尸企业”名单。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凝聚各方共识,认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好与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二)实施企业分类处置。
1.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禁止、淘汰、限制发展行业的企业,实施就地改造或依法关停。
2.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不符合现行城市规划的企业,实施异地迁建或依法关停。
3.对安全、环保等未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企业,实施就地改造或依法关停。
4.对无购销资金流、未纳税、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生产经营长期停滞的“僵尸企业”,依法进行处置,到2021年底,实现“僵尸企业”市场化出清。
5.对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未达到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规定或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合同约定的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达标的,依法进行处置。
(三)完善土地处置措施。
1.因不符合现行城市规划异地迁建的企业,其原址土地原则上由政府依法收储后变性出让;但迁建企业有意愿和能力在原址新上项目,且新上项目符合现行城市规划的,经依法批准后,可改变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按程序办理用地手续(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法律法规等明确改变土地用途应收回土地的除外)。
2.企业在符合现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采取转让或合资合作方式实施工业升级改造,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达到国家、地方控制标准的,经依法批准后可按程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3.企业利用划拨土地上原工业厂房、仓库等实施就地改造,用于养老、流通、服务、旅游、科教、文化创意等行业发展,或利用原土地转产用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达到国家、地方控制标准的,经依法批准后,5年内可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5年期满需办理相关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
4.企业闲置土地的,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进行处置。
(四)落实鼓励政策。
1.依托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出土地变性出让后的市级土地出让收益,设立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对在本市实施异地迁建新上工业项目,且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达到国家、地方控制标准的工业企业给予固定资产投资奖补。
(1)企业在市级财税区异地迁建新上工业项目,该企业退出土地市级出让收益大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数额的,根据迁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数额给予奖补;企业退出土地市级出让收益小于迁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数额的,该企业退出土地市级出让收益全额奖补给该企业。
(2)企业在本市市级财税区外的其他县市区异地迁建新上工业项目的,按上述标准的80%给予奖补。
(3)固定资产投资奖补应当在企业退出土地变性出让后,企业迁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数额审计确定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兑现。
(4)企业在原址和异地同时新上项目的,不享受固定资产投资奖补。
2.依托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投产后三年内税收市级分成增量部分、棚改项目土地变性出让后的市级土地出让收益和奖补资金结余部分,设立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引导基金的筹措来源、管理办法、支持方式等另行出台相关文件。
(五)强化工作机制。实施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现行城市规划、安全和环保等不达标的企业和“僵尸企业”,停止各类优惠政策支持。严格执行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法治化手段,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国家、地方用地控制标准,按要求将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控制指标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凡不符合国家、地方用地控制标准的,不得办理土地审批、供应和用地手续;加强土地供后监管,严肃查处违反国家、地方用地控制标准的供地、用地行为和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对失信企业法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停止银行信贷授信和续贷,追缴偷逃税收,打击和查处企业逃废债行为等。大力开展公益诉讼,督促生态环保、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依法关停整治污染企业,依法处置闲置土地;督促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节约集约用地,实现转型升级。
(六)做好善后工作。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做好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对转型升级中产生的下岗失业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失业登记后,每年为其提供3次岗位推荐,1次就业培训和1次职业指导。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自然资源规划、工业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工信局、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岳阳银保监分局、市人民银行、国网岳阳供电公司、岳阳楼区政府、岳阳经开区管委会、城陵矶新港区管委会、南湖新区管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协调推进、考核评价等工作,对各区实施方案和企业转型升级产业布局、投资强度、奖补政策兑现等进行审核把关。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本单位职责,结合实际,采取合法、有效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1.岳阳楼区政府、岳阳经开区管委会、城陵矶新港区管委会、南湖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建班子、安排专人、明确步骤、压实责任、组织实施。
2.市工信局负责会同市财政局对相关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奖补资金、引导基金用于转型升级。优先支持和推荐符合条件的转型升级工业项目申报各级财政专项资金,享受国家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等优惠政策,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措施。
3.市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和引导基金的管理,根据迁建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数额及工作推进进度,实行后补助或者按程序报批后实行预拨和清算。
4.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出土地的规划及收储处置工作,及时组织资金支付收储成本。
5.市统计局负责会同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定期开展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土地使用、投资强度、产出效益摸底测算工作。
6.市金融办、岳阳银保监分局、市人民银行负责工业企业融资对接服务工作,支持转型升级企业加快投资项目建设。
7.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园区发展、有关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放管服”改革等措施的落实。
8.市住建局负责根据政策,将符合棚户区认定条件的企业厂区纳入年度城市棚改计划,并享受相关政策。
9.市检察院负责通过公益诉讼,依法督促收回闲置工业用
地等工作。
10.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黑恶势力,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工作。
11.市审计局负责对工业企业已竣工的异地迁建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数额进行审计确认。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是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责任主体,应加强沟通衔接,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强化考核评价。建立工作推进评估机制,对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表彰奖励;对措施不严、效果不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责问责。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