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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社会发展部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社会发展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社会发展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社会发展部(加挂应急管理局、统计局牌子)。负责项目准入、固定资产投资、能源管理、园区办、重点办等工作;负责工业化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经济数据统计、经济运行分析;按权限负责安全环保、应急管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工作;根据授权依法承担人力资源、教育、卫生、文化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统筹协调管理驻区公安、交警、城管、应急救援、劳动监察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社会发展部单位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发展科、社会管理科。

(二)决算单位构成。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社会发展部单位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根据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所属二级机构为一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报表分别单独公开)内设综合发展科、社会管理科,无下属单位或机构。

 

 

 

 

 

 

 

 

第二部分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社会发展部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社会发展部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均为887.84万元,与2020年相比,本单位2021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887.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7.84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887.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4.37万元,占59.06%;项目支出363.47万元,占40.94%;本单位2021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887.84万元,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87.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度相比,本单位2021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87.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21.09万元,占47.43%;公共安全(类)支出10万元,占1.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3.64万元,占15.05%;卫生健康(类)支出7.55万元,占0.85%;城乡社区(类)支出30.51万元,占3.44%;交通运输(类)支出200.59万元,占22.59%;住房保障(类)支出13.5万元,占1.5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70.95万元,占7.9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87.84万元,支出决算为887.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4.3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5.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88.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5.0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2万元,支出决算为1.0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02万元,支出决算为1.02万元,与决算持平;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本单位2021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2万元,占1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2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社会发展部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

十四、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和财政部、省财政厅及市财政局有关财务规章的规定,先后制订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关财务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湖南城陵矶新港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等,明确了经费审批权限及程序,经费预算管理、财务经费管理、资产购置与处置、财务监督等。上述制度规定执行到位。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支出是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宣传、资产管理等。

1、专项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

2021年年初预算批复的钅恐С鑫�363.47万元,实际决算支出363.47万元。

2、专项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2021年决算的项目支出为363.47万元,其中:1、社会发展经费支出49万元,主要用于新港区节日慰问、社会事务管理及宣传、人防、节能、安全生产等支出;2、“十四五”规划编制经费10.00万元,主要用于编制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十四五”规划;3、信用信息系统运营与维护经费5.00万元,主要用于中介服务超市等信用信息系统的运营与维护;4、人口普查工作经费21.00万元,主要用于新港区全区人口普查工作;5、统计工作奖励资金(统计员奖励)63.50万元,用于奖励新港区区内规上企业优秀统计员支出;6、社会事务协调经费(办公费)12.00万元,主要用于新港区社会事务的劳务费等办公支出;7、人社公共服务费20.00万元,用于新港区人社工作相关支出;8、云溪区相关部门包干工作经费100.00万元,主要用于云溪区为新港区承担的工作支出;9、专家评审经费8.60万元,用于支付立项、节能审批过程中第三方咨询费用支出;10、交通信号灯建设费3.34万元,主要用于新港区新建交通信号灯及维护支出;11、云港路隔离栏第一期费用18.57万元,主要用于云港路新设交通隔离栏支出;12、预备费12.0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费用支出;13、公交运营补贴经费80.00万元,主要用于补贴市公交公司新开通或延伸至新港区的公交线路;14、疫情防控经费68.95万元,主要用于全年各项防疫费用支出。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和财政部、省财政厅及市财政局有关财务规章的规定和新港区《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关财务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湖南城陵矶新港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经费审批权限及程序,经费预算管理、财务经费管理、资产购置与处置、财务监督等制度,按照上述制度规定执行到位。

2021年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社会发展部决算的项目预算为363.47万元,项目支出为363.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类):是指用于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政府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社会发展部(561736106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