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解读《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 题:全面部署“稳发展” 统筹协调“保供应”——国家能源局解读《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新华社记者 姜琳、刘羊旸
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公布。这一意见主要针对哪些矛盾问题?首次明确了哪些机制?对保障民生用气做出哪些具体安排?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国家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司相关负责人。
“天然气稳定供应的治本之策是构建完善的产供储销体系。意见首次从上游增产增供、中游基础设施配套、下游市场建设以及应急保障体系完善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这位负责人说。
去年入冬后,我国部分省份天然气供应紧张,个别地区甚至出现居民断气现象,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今年以来,我国天然气需求仍在较快增长。上半年消费量为1348亿立方米,增速高达17.5%。
对此,本次意见提出,“煤改气”要坚持“以气定改”;建立健全天然气需求侧管理和调峰机制,建立完善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体系等;同时要求,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用气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在用气高峰期,民生用气只占全部需求的40%,这一部分需求是完全有条件有能力满足、也是必须满足的。要通过压实责任来保障民生用气需求。谁出了问题,谁要承担责任。”上述负责人强调。
不过,他也表示,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不是朝夕之功。当前一段时间的民生用气保障工作仍面临较大挑战,但国家能源局将会同各有关地区、部门和企业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民生用气需求。
基础设施是连接天然气上下游的关键环节。本次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提出,强化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互联互通。
据介绍,我国天然气干线管道里程仅相当于美国的1/7,却承担了相当于美国1/3的天然气消费规模,在用气高峰期管网相对脆弱。而且各级管道之间、沿海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与主干管道之间互联互通程度较低,部分地区存在气源“孤岛”,富余气源不能有效利用。
“我们正在加快中俄东线、蒙西煤制气外输管道天津段等在建管道的建设,并集中推进11项重点设施互联互通。”上述负责人说,近期将抓紧出台油气管网体制改革方案,落实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和审批周期。
在储气设施建设方面,意见进一步明确到2020年,“供气企业10%、城燃企业5%、地方政府3天”的储气责任和指标要求。此外,意见首次提出,建立天然气多元化海外供应体系。
上述负责人表示,2017年,我国天然气消费量2386亿立方米,进口量946亿立方米。其中,管道气通过中亚和中缅管道来自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缅甸等。近期还将实现从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增量进口。液化天然气进口来源目标国达到22个,多元化程度更高。
“多元供应是国际通行的提高本国能源安全保障水平的有效手段。我们推进进口多元化,既包括进口国的多元化,也包括管道和液化天然气进口方式的竞争,还包括不同管道间的竞争。同时,合同规模、定价模式等多样化以及国内进口主体的多元化,也是努力和支持的方向。”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