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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1—3月份全市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岳市安办〔2016〕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省属驻岳企业:

现将2016年1—3月份全市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3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28起,死亡23人,受伤27人,直接经济损失332万元(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京港澳高速公路汨罗市境内“3·19”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各行业事故分布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2起,死亡2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事故1起,死亡1人;道路运输业事故23起,死亡19人;冶金机械等八行业事故2起,死亡1人。

各地区(单位)事故直报分布情况:平江县事故5起,死亡4人;汨罗市事故5起,死亡5人;华容县事故8起,死亡11人;湘阴县事故2起,死亡2人;岳阳县事故1起,死亡1人; 临湘市、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事故均为0起,死亡0人。

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情况:1-3月份,全市发生较大事故2起,分别是:3月19日,京港澳高速公路汨罗段发生车辆燃爆事故,死亡5人,20人受伤;3月19日,华容县人民南路章华镇新华村路段发生一起小车与货车碰撞事故,死亡4人。1-3月份全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二、下一步工作意见

从近几年市内外事故情况来看,4、5月份是生产安全事故高发期。春季气候转暖且雨量多,对矿山、危化品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较大;加之宏观经济形势及去产能、调结构等因素影响,今年春季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对此,各级各部门要保持清醒的认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当前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和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一)关口前移,持续推进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督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要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计划执法,深入推进联合集中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监察。要突出县、乡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全面组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市直有关单位要结合行业安全督查,深入驻点乡镇开展专项督导。

(二)突出重点,严抓危险物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深刻吸取京港澳高速“3·19”事故教训,公安部门要依法牵头组织危险物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和监管执法行动,采取断然措施,实行严厉处罚;交通、安监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彻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危险物品运输安全。

(三)全力以赴做好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二季度是各类生产经营活动高峰期,也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抓好工贸行业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涉氨制冷液氨使用单位、金属冶炼企业和燃气作业等重点场所和单位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打好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油气管线隐患治理三大攻坚战,坚决遏制和防范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四)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工作。根据全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国从2016年1月1日起推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工作,同时,考虑统计口径和考核办法的变化,明确2016年不下达事故控制指标,事故总量也不作同比,仅对较大及以上事故考核。从1-3月份全市各地报送的数据来看,少数地方存在事故数据失真、超时报送现象严重、数据上下不一致等问题。请各地各有关单位督促本地区、本行业把工作做细做实,认认真真查漏补缺,切实做到应报尽报,确保事故报表与直报系统的数据信息全面、真实、准确,确保今年的事故统计基数准确、客观,确保以今年为基数开始的逐年比对科学准确并掌握主动。如因各地各部门报送工作不认真导致明年及今后数据同比出现大幅上升等异常情况,由各地各部门自行负责。

岳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