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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政策

旅游景区恢复开放应安全、有序、更加“智慧”——文化和旅游部解读《关于做好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开放工作的通知》

新华社 2020-05-27 10:46 浏览量: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4月13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开放工作的通知》,严格规范解禁后旅游景区管理,确保旅游景区安全有序开放。围绕通知印发的背景和主要内容,文化和旅游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通知起草的背景,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各地在做好疫情精准防控的同时,积极有序推动复工复产。文化和旅游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指导各地认真做好旅游景区的疫情防控和有序开放工作。

旅游景区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有序恢复开放,对于满足群众户外休闲需求、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潜力释放、助推地方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具有积极意义。总体来看,全国景区恢复开放工作稳步有序。但近期个别旅游景区在恢复开放期间,对大众出游热情预估不足,防控应对力度不够,发生了大量游客短时聚集拥挤现象,带来了安全隐患,增加了疫情传播风险,社会各界也对此高度关注。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通知,就是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和《全国不同风险地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有关要求,指导各地进一步落实落细各项措施,实现旅游景区限量开放、安全开放、有序开放。

问:各地在推动旅游景区的疫情防控和恢复开放工作中要遵循哪些原则?

答:2月25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这次两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地要在做好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坚持分区分级原则,严格落实指南要求,做到限量、有序开放,严防无序开放。同时,强调只开放室外区域,室内场所暂不开放,接待游客量不得超过核定最大承载量的30%,收费景区在实施临时性优惠政策前要做好评估,防止客流量超限。

景区恢复运营应当从大局出发,坚持防控疫情,严格防控要求,细化管理措施,避免人员聚集,增加疫情防控风险。各地要按照通知强调的原则,做好预案,加强监管,确保旅游景区安全平稳有序开放。

问:旅游景区是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场所,通知对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工作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通知对旅游景区控流量、防聚集、严防护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在强化流量管理方面,要求旅游景区要建立和完善预约制度,推行分时段游览预约,做到旅游景区流量管理关口前置,变被动的现场分流管理为主动的行前预约管理。

在防止人员聚集方面,要求旅游景区要引导游客间隔入园、错峰旅游,要优化游览线路,在旅游景区出入口、重要参观点等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区域配备必要的人员设备,及时做好现场游客疏导,规范景区游览秩序。

在安全防护方面,要求旅游景区严格落实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加强各类旅游设备设施和消防装备器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

问:通知对各地旅游景区开放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了很多具体要求,如何推进落实?

答:各地要对旅游景区开放负主体责任,要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建立督导机制,加强旅游景区开放和旅游安全检查工作。

要加强应急管理,指导景区健全应急机制,分类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借助信息科技,有条件的地区要利用好本地“互联网+旅游”服务平台,推动“智慧旅游”,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在景区预约服务、信息发布、流量管控、分流疏导、安全巡查等方面的作用。

推动落实还要强化协同合作,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协同各方共同做好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开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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