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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关于征集文化产业项目的通知

市委宣传部 2015-02-05 12:06 浏览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化产业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产业处,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文化产业处: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充分发挥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按照有关工作安排,现通过国家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cipp.org)开展2015年度文化产业项目征集工作。

此次项目征集包括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和特色文化产业、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及丝绸之路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其中,丝绸之路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此次属于试点征集。具体征集要求见附件1、2.对于审核入库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我司将在项目对接推介、投资融资、人才培养、技术支持、专家咨询等方面给予支持。此外,我司将从2015年4月10日前入库的项目中择优编印《2015中国文化产业项目重点手册》,并在第11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期间发布。

请各地文化厅(局)文化产业处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文化产业信息通讯员的作用,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切实做好该项工作。

 

附件:

1.关于征集2015年度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的说明

2.关于征集特色文化产业、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及丝绸之路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的说明

 

                                             文化产业司

                                          2015年1月15日

 

附件1:

关于征集2015年度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的说明

 

一、项目类别

凡属于《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中重点发展的演艺、娱乐、动漫、游戏、文化旅游、艺术品、工艺美术、文化会展、创意设计、网络文化、数字文化服务等十一大重点产业门类的文化产业项目均可申报。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各市州文化局、厅直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地文化企业进行申报。文化企业可直接登陆国家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cipp.org),注册“企业用户”账号,登陆平台,按步骤填写有关企业信息和项目信息申报项目。此时,项目进入后台,尚未进入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项目库。经各地文化厅对后台中各省申报项目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项目自动进入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项目库。

(二)申报时间

全年均可申报,其中2015年4月10日之前审核成功的项目列为《2015中国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手册》备选项目。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将对入库项目进行进一步筛选,选择优秀项目列为2015年国家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汇总编印《2015中国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手册》并于第11届深圳文博会上正式发布。

附件2:

关于征集特色文化产业、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重点项目的说明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快实施《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产发〔2014〕28号)《文化部 财政部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总体规划》(文产发〔2014〕11号)、引导合理开发利用优秀地方和民族特色文化资源,支持建设一批有影响力和示范效应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特征集特色文化产业、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重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项目类别

(一)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

特色文化产业项目是指依托各地独特的文化资源,通过创意转化、科技提升和市场运作,提供具有鲜明区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形成一定生产规模的项目。

(二)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重点项目

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项目是指在该区域核心区域和辐射区域范围(见附件)内,有利于传承保护民族文化、促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扩大就业,对该区域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大示范带动作用的特色文化产业项目。

二、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演艺娱乐、工艺美术、文化旅游、节庆会展、创意设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等领域。

(二)重点支持方向

“一地一品”文化品牌项目;民族特色演艺娱乐服务及推广;民族工艺品创意设计及衍生品开发;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文化旅游项目;特色文化街区(乡镇、村落)建设及特色文化旅游景点(线路)推广;民族特色节庆活动和文化会展;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建筑、园林、农业、体育、餐饮、服装、生活日用品等)融合的特色项目;特色文化产业人才的培训、引进和继续教育;特色文化产品营销渠道拓展和营销模式创新等。

三、申报主体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具有一定 规模实力,成长性好的文化企业。企业净资产一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国家文化产业发展及相关政策导向,具有鲜明的地方和民族文化特色,对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显著的引导促进作用。

(二)项目内容原创性显著,文化内容充实,创意新颖,知识产权明晰,非文化类建设资金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

(三)项目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够有效拉动就业,较大幅度提升区域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

(四)项目应是2015年新建项目或续建项目。2015年新建项目要求项目主体、资金落实,可行性报告科学完整,投资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或土地审批)、环境评价、节能审查、社会安全评估等主要环节审批手续基本完成,开工进度计划安排明确。续建项目要求前期实施(开工)已经取得较好进展,项目续建理由充分,手续齐全,资金到位。

(五)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进行项目申报:

1、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

2、在项目建设中存在大拆大建、拆真建假、毁坏古迹和历史记忆现象,对当地文化资源、自然生态和乡村原始风貌造成破坏或潜在危害的;

3、滥用、歪曲文化遗产,造成文化遗迹庸俗化、功利化,产生不良影响的;

4、项目内容严重不实的;

5、项目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的;

6、项目建设引起较大社会争议的;

7、以文化产业名义立项,但实际或主要从事房地产或者其他商业开发的;

8、项目投资额度较大,但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明朗的;

9、项目占地面积较大,但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明朗的。

五、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自即日起,到2015年2月9日截止。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与提交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由各市州文化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文化企业申报。

(三)申报流程与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登陆国家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http://ccipp.org),通过特色文化产业/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重点项目申报入口,在线填报并打印《重点项目申报表》(含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申报单位财务信息、项目基本信息、项目评价信息)。

2、申报企业将在线打印的《重点项目申报表》连同以下材料一式六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厅产业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htcyc@163.com。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资质证书,以及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复印件;近3年(成立不足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开户银行开具的有关企业信用状况的资信证明;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证明;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预期收益分析报告;申报企业认为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3、各市州文化局应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真实完整有效。重点对项目申报企业的资信资质、项目建设可行性、行政许可手续合规性等方面进行预审查。

(四)申报数量

各市州文化局筛选并上报优质特色文化产业项目不超过2个。

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核心区域(包括甘孜、阿坝、凉山)文化行政部门筛选并上报优质项目不超过3个,辐射区域(包括攀枝花、绵阳、乐山、雅安)文化行政部门筛选并上报优质项目不超过2个。

彝文化产业走廊核心区域和辐射区域内项目一律申报为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重点项目,不再申报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

已经入选2014年文化部特色文化产业、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重点项目名单的项目无需再次申报。

(五)项目评审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将联合财政部文资办对申报企业的资信和项目建设可行性进行评估,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入选特色文化产业、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重点项目名单。

 

                                   国家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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