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背景
为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42号)等有关要求,确保相关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时效性,做好新旧政策精准衔接,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局对2015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以我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宣布部分规范性文件失效。
二、失效原因
此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共4件,主要失效依据如下:
1.《岳阳市创新创业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岳市工商〔2016〕93号)和《岳阳市创新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岳市工商〔2016〕94号)。失效理由:2份文件于2016年发布及实施,时至今日已有六年之久。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已属自动失效。
2.《岳阳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岳市工商〔2016〕86号)。失效理由:2021年颁布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内容中已包含此内容,该条例已于2022年3月实施。
3.《岳阳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岳市工商〔2016〕107号)。失效理由:此办法已添加到2021年9月实施的《岳阳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中。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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