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发改价费〔2020〕51号
岳阳市方向固废安全处置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继续执行我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文件原物价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依照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1081号)文件规定,鉴于你公司试行一年来无不良反映,经我委价审会集体研究,同意你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继续按(岳发改价调[2019]20号)文件规定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
1、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按出院者实际占用床位数,按月计收,收费标准为每床日2.25元。
2、无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按月定额收取,收费标准为:
日医疗废物产生量(公斤) |
月收费标准(元/月) |
2以下 |
120 |
2—5(含5) |
240 |
5—10(含10) |
480 |
10—20(含20) |
720 |
20—30(含30) |
960 |
30以上 |
1200 |
3、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价格为每吨4000元。
二、上述医疗废物处置费的服务内涵包括全市(含乡村)医疗废物的定点收集、包装、转运、消毒和规范无毒化处置等费用。
三、医疗废物处置费由你公司向医疗机构和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收取,医疗机构不得向患者收取此费。
四、你公司应按照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与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签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义务,确保服务到位,废物处置到位。
五、你公司应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收费,并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价格部门的检查。
六、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一年。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6日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