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价函〔2011〕19号
关于落实天然气公共汽车及出租小汽车
天然气价格补贴的函
市财政局:
依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消[2007]139号)和岳财综[2008]13号文件精神,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公交管理局对市主城区双燃料公共汽车与出租小汽车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的用气量进行了统计,经我局核实,城市公共汽车使用天然气量为9098037.35立方米,应补贴金额1182744.86元;出租小汽车使用天然气量14752620立方米,应补贴金额1917840.6元,合计3100585.46元。目前,我局已征收入库用于补贴城市公共汽车和出租小汽车的价格调节基金累计已达382.92万元(非税收入缴款书复印件附后)。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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