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超办理户口迁入情况的信访回复
8月20日,我局接到市长信箱转来关于郑超办理户口迁入情况的信访件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其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郑超,男1981年10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102319811008****,户口湖北监利,妻子张华丽,1984年10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042419841022****户口同上,他们于 2006年1月16日在湖北办理结婚登记,2006年8月12日生育一女孩,2006年在枫桥湖办事处湘爱园社区三组购房居住。根据调查,他首先是要将户口转入,再给他小孩办理上户手续。今年上半年当事人找到社区居委会,要求将原籍地湖北户口转到湘爱园社区来,社区根据办理户口迁入规定,告知必须在原籍地开出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我社区方可接管,凭接管证明再办理接受函,然后到公安系统办理户口。由于办理过程中,当事人没有理解清楚而引起误会,而并非当事人所说要求女方上环后才给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通过与当事人郑超联系,讲清情况后,他答应到户口所在地湖北监利办理相关证明,待证明来后湘爱园社区将为其办理接管证明与接受函。
特此回复。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