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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李彭 |
写信时间: | 2010-08-30 10:37:59 |
业主:李彭,男,21岁,系岳阳市八字门屈原路120号经营者(摩托车维修),店名为:“精工摩配修理”。依据岳府阅(2010)46号《关于市中心城区“两车一废”门店管理的会议纪要》第二条第二款:“市中心城区修车洗车门店须先由业主写出申请,城管部门审查门店场地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再由运管、工商部门审核其经营范围、从业资质、场地面积、设备设施条件后,方可发放相关证照。”
李彭未取得城管部门审查批准,也未取得运管部门审核,故工商部门不能为其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李彭反应的我工商部门没有指导其办理营业执照事宜不实,我工商所给他下了“巡查警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经营,并已明确告知了他先到城管和运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岳阳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回复部门: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回信时间: | 2010-09-10 09:43:00 |
满 意 度: | 非常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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