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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屈原区城管局执法犯法选择性执法
来信人: 微信用户
来信时间: 2024-04-18 01:20:59
内容: 4月17日,本人中午休息时间车辆停放在自家门口,被两名未佩戴摩托车头盔的城管执法人员予以抄牌,车辆停放并未造成任何影响通行或者是市容市貌的情况,这个抄牌抄得莫名其妙,隔壁五十米不到的地方,无牌电动三轮车等完全堵住了街道影响通行没有去管理,快递点前门街荫堵死了也不去管理,仗着有牌照的车辆就贪图便利抄个牌,明显的专业性执法,而且执法犯法,作为执法机构人员,甚至在执法期间骑摩托车不正确佩戴头盔,凭什么去处罚老百姓的一个无关痛痒的停车?何况还是停在自家门口。选择性执法就是看到车辆为外地车牌就好欺负了吗?你们作为一个执法者,骑摩托车就可以不戴头盔了?

附件1:https://12345xcx.yueyang.gov.cn/file-server-core/file/download/6a0d950919f14b91826769d9c88297da?appToken=ee42fbe56f3c40a5a1f7dac1e6d3f6e1

附件2:https://12345xcx.yueyang.gov.cn/file-server-core/file/download/4c3f50a15ce5496488a667bd62b193bc?appToken=8a2c265536de4c65a7a3dcc25e09fb8d

附件3:https://12345xcx.yueyang.gov.cn/file-server-core/file/download/d4e9eecc292e40429886dcb0a3d962c8?appToken=948994a5d7b54ce7adb30ef52817cd69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市屈原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24-04-24 11:03:01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关于《屈原区城管局执法犯法选择性执法》的留言收悉。岳阳市人民政府12345热线服务中心将来信转交至屈原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屈原管理区管理委员会立即责令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调查处理,现就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共屈原管理区委办公室、屈原管理区管委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各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屈办发〔2019】20号文件,城管局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改善通行条件,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依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23年10月27日联合交警大队在媒体网站上公示了《关于在城区对违停车辆进行抄牌的通告》,自2023年11月13日起执行。

  4月17日投诉人的车辆违规停放在屈汨大道严管路段人行道和盲道上,城管局执法人员对违反临时停车规定的机动车辆依法采取抄牌,对违反临时停车规定的无牌电动三轮车车主进行了劝导工作。

  4月23日城管局对两名未佩戴摩托车头盔的执法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作出了书面检讨。

  屈原管理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4月24

再次反馈: 建议执法期间采取优先劝导,劝导无果再处罚。
反馈时间:2024-04-24 12:01:30
再次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建议和理解!

  屈原管理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4月29

回复部门:岳阳市屈原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回信时间:2024-04-29 17: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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