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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办事指南及流程

来源:湖南省残联 发布时间:2015-08-30 15:01 浏览次数:1
-- 办事指南 --
事项名称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
事项类型 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收费 许可对象 与省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许可依据
《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06号令)
许可数量 无限制
许可条件
1、申请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程序合法; 2、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未违反政府规章规定;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本岗位责任人: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就业管理科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1-84619584)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规定查验用人单位年审资料。对年审资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及时受理,并进行受理登记;对年审资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退回资料,告知理由;对年审资料不符合受理标准需要补充材料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用人单位。

(三)办理时限:即时

二、审查

A、初审

(一)本岗位责任人: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就业管理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用人单位的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对其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审。必要时可以对用人单位进行核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中心分管副主任审定。

(三)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B、复核

(一)本岗位责任人: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1-84619575)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用人单位对审核认定结论有不同意见的,可在审核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请求。对用人单位提出的复核请求进行复核。

(三)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本岗位责任人: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受理电话:0731-84619572)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根据审查意见,根据年审标准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三)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本岗位责任人: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就业管理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最终认定结论,填写《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确定是否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应缴纳的数目。

2、年审工作完成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三)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湖南省残联纪检监察室 073184619501
窗口地点 长沙市芙蓉区纬二路89号
交通到达线路 乘603、142到纬二路下车往西约一百五十米
工作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业务咨询电话 0731-84619584 8461958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罗刚强 0731-84619584 84619583
单位网址 www.hndpf.org www.hn408.org

需提供资料
 
《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1份   
 
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1份   
 
职工名册和年审年度第1、6、12三个月工资表  1份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证原件、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资料  1份   
 
年度劳动情况表  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