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省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9〕16号、湘政发〔2020〕15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20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湘审改发〔2020〕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的通知》(湘审改发〔2020〕6号),结合岳阳实际,制定《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公布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的起草过程
《通知》的起草过程,全面梳理省政府下发的政策文件,回顾2014年以来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召集市直各有关部门开会研究2次,制定《通知》(征求意见稿)并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市直部门意见进行了论证和修改,形成《通知》(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和原则
(一)主要内容
《通知》立足于岳阳实际,对标对表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出台的相关行政权力调整的要求,并重新明确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1、调整行政权力。2019年下半年以来,省政府陆续出台了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的政策文件,为保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中事项的调整有依据,对省政府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承接和调整,对83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
2、明确行政许可事项。2014年以来市政府发文明确了行政许可事项,近几年来陆续发文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调整,没有形成一个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为确保行政许可事项精准,将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明确,公布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86项。
3、明确公共服务事项。2018年市政府发文明确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2020年省政府对全省各级公共服务事项发布了指导目录,该目录需要结合岳阳实际予以明确,确保落到实处,公布确需保留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565项。
(二)主要原则
1、权力实施主体。各行政权力、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的实施主体是市直各部门,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对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要明确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审批。
2、依法依规调整。对于部门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没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一律不予采纳。
四、《通知》实施时间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岳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