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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提升行政效率、提升落实到位率、提升群众满意率”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函[2013]57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04-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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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现将《岳阳市“提升行政效率、提升落实到位率、提升群众满意率”主题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13419日        

 岳阳市“提升行政效率、提升落实到位率、

提升群众满意率”主题活动实施方案

为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清廉政府,市人民政府决定,2013年在全市开展“提升行政效率、提升落实到位率、提升群众满意率”主题活动(以下简称“三提升”主题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优化服务平台、精简服务流程、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促进行政效率的提升;严格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促进落实到位率的提升;推进深入调查察民情、强化服务解民难、多办实事惠民生、廉洁从政聚民心,促进群众满意率的提升。通过优化政务服务,严格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促进政令畅通,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美丽岳阳幸福岳阳建设。

二、活动内容

(一)推进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任务的落实。

1.各县市区和市直、中央省属驻岳单位(以下合并简称“各地各部门单位”)在接到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任务后,主要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签批;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工作措施,制定任务分解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分管负责人、责任单位(岗位)和承办人,明确工作质量标准、完成时限及要求,落实工作责任。任务分解方案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任务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送市政府督查室备案。

2.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建立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任务台帐,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定期或按工作任务进度分阶段开展自查,按月形成自查简明书面材料,报市政府分管领导、送市政府督查室。

3.承办工作任务的部门单位,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汇报,及时调度和协调,认真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工作任务如期如质完成。

(二)强化领导批示(交办)工作的执行。

1.领导批示、交办的工作事项,在签批中明确了牵头单位或单位负责人的,其单位和负责人为直接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具体负责该工作的办理,不得层层转批转办。在签批中明确了办理期限的,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未明确办理期限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承办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须及时向签批领导报告;对未经批准超期办理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承办人要向签批领导说明情况。签批的工作办结后,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直接向签批领导报告,并将简明书面材料送市政府督查室备案。

2.各地各部门单位班子成员(含市政府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的原则,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主动解决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和矛盾。一般性且仅涉及一个单位的问题,由承办单位直接负责办结;重大问题或涉及多个单位的问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分管副秘书长负责组织协调,明确牵头办理责任单位与责任人;疑难复杂问题,市政府分管领导要组织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依法按程序办理,对非职权范围内事项要提出明确具体的转办意见,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再按程序决定,不得随意将问题上交。

3.交由各地各部门单位直接办理的事项,承办方要认真负责办理。市政府分管领导、副秘书长及牵头部门要做好跟踪督办工作,及时掌握办理进度、解决办理中的问题,并向签批领导汇报办理结果。

(三)规范部门单位请示(办)事项的办理。

1.各地各部门单位向市政府提交请示、请办事项,归口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一个口子统一受理,并按一般、重大等等级登记在册。重大事项呈送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一般事项呈送市政府分管领导处理,市政府分管领导在收到请示(办)件5个工作日要作出批示。市政府领导收到各地各部门单位的请示(办)事项,应转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统一管理。

2.市政府分管领导在收到请示(办)事项的批示后2个工作日内,应根据问题的性质和难易程序作出安排。凡法律、法规、规定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未规定时限的,只要手续完备、符合政策,应在最短时间内办理。除涉及重大改革问题、重大项目决策和出台地方性配套文件等需要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反复进行协调的事项,以及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政税收等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外,一般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研究办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因特殊情况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协调仍然解决不了的事项,可提请市政府主要领导研究解决。对批转下级办理的事项,应在批示中明确承办单位和责任人,并督促承办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3.承办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或因政策、法律等原因不能办理的,要主动说明情况,并就何时以及如何办结作出时间承诺或提出处理建议,协调做好后续工作。同时,承办方应将承办事项办理结果及时送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在收到请示(办)事项办理结果2个工作日内,呈送签批领导并向请示(办)单位反馈办理情况。

(四)加快“市长信箱”、“12345”公众服务热线问题的处理。

1.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明确办理、回复“市长信箱”和12345公共服务热线问题的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落实办理工作责任。

2.承办机构在收到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热线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后,要及时提出办理意见,并建立交办信件和热线问题的受理、登记、呈报、批示、交办、承办、回复等工作流程,加强监督管理。

3.各地各部门单位在收到交办信件和热线问题后,要在1个工作日内送单位相关负责人阅批,重大问题和有争议的事项要送主要领导阅批。职权范围之内的要及时受理,立即办理;职权范围之外的事项,要及时返回,并陈述理由。承办单位受理的一般事项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重要事项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要按程序办理延期手续。对已办结的事项应在办结后1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回复来信来电人,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热线办备案。

(五)落实群众来信来访接处的责任。

1.群众来信、来访和办事时,被询问的第一位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及本人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主动、热情地接待,并告知自己的身份与联系电话。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场给予明确答复或办理;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做好解释说明,并引导来访人员到有权办理的部门办理。有权办理部门人员不在时,首问负责人应将来访或办事人员的有关诉求、所办事项及材料收下,做好记录,及时移交给有权办理的单位和人员。

2.承办人对承办诉求和事项,应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全部办理程序、政策法律依据、应提供的全部资料、相关注意事项并承诺办结时限。

3.对能当场办理的事项,承办人应当即刻办理。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告知办结时限;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不了的,要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并向办理对象说明延期原因和时限。承办人应该记录服务对象的联系电话,按时将办理结果回复服务对象。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各地各部门单位制定实施办法,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利用局域网、墙报、板报、宣传栏等载体广泛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市各新闻媒体要对各地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至10月)。各地各部门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认真研究工作措施,迅速开展“三提升”主题活动。6月召开全市半年度工作调度会,听取各地各部门单位工作情况汇报,部署安排下一步工作。7月至10月,各地各部门单位根据全市半年度工作调度会的要求,组织一次回头看,切实解决在落实“三提升”主题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评议考核阶段(11月至12月)。市政府督查室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其结果纳入市政府绩效评估。召开年度讲评大会,表彰先进,通报后进单位和典型案件。

(四)整改建制阶段(12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单位对年度讲评中指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巩固活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岳阳市“三提升”主题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化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提办”)设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督查室主任任副主任,具体负责“三提升”主题活动的组织实施、指导督查、统筹推进和综合考核工作。各地各部门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分管和具体负责人,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全员参与、全员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主题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实行“一月一督查、一季一通报、半年一讲评、年终一总结”督查机制。责任单位每月要对所承担的重点工作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解决。主管单位或牵头单位每季度要听取一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汇报,进行实地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市政府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全市性会议,对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讲评,通报工作情况,推介工作经验,分析问题成因,挂牌督办后进单位。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重点工作总结奖惩会,根据督查和考核结果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后进单位,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人员。

市领导批示(交办)工作和部门单位请示(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实行“一月一次情况碰头,两月一次讲评督办,三月一次分析调度”督查机制。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每月牵头组织听取各承办单位办理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职能之外的问题,要提出处理建议,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处理。由市“三提升”主题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分管副秘书长具体负责,市政府督查室和承办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对各批示、交办工作和请示、请办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讲评,对存在的问题,根据讲评意见由市政府督查室点对点下发督查整改通知,建立未办结件台账,进行跟踪督办,督促限时办结。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批示、交办工作和请示、请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及时调度、整改问题。

(三)优化绩效评估。完善绩效评估制度,实行绩效评估与单位的评估等次及评先评优挂钩、与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奖金挂钩、与干部使用推荐挂钩、与行政问责挂钩等措施。通过量化评 估内容,硬化评估指标,优化评估方式,强化评估奖惩,提高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可操作性,进一步激发机关干部的工作热情,促进干部工作作风转变和工作效率提高。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三提升”主题活动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向监察机关移交线索,提出行政追责建议。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和市直各监察组织要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对服务意识淡薄、服务效能低下、服务态度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作人员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按照有错无为问责制规定提出问责处理建议,情节较重的要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